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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保費徵收體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四部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2018-09-27 07:2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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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保費徵收體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務院也下發文件,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針對“明年起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有企業擔心,這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未來,相關部門還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改革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同時將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記者:請介紹一下中央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相關負責人:中央作出的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於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規範徵繳管理,提高徵繳效率,降低徵收成本,優化繳費服務,增強參保繳費人獲得感,實現社會保險資金安全、可持續增長,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有利於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更好地確保發放、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利益;有利於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奠定良好基礎。

記者:當前我國各項社保基金運行情況如何?

相關負責人: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分別為47264億元、17392億元、5712億元、1734億元、558億元,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現行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重點緩解少數困難省份的基金收支壓力,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記者:實行稅務徵收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相關負責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要求,“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當前各地徵收體制改革工作正處於準備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著力於做好銜接工作,積極建立數據共享平臺,並在改革工作中堅持只變更徵收主體,原有政策繼續保持不變的基本原則。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一是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二是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三是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記者: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相關部門還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相關負責人:統一社保費徵收主體,將提高社保費徵收效率,有利於促進各類企業職工參保繳費,更好地維護職工權益。上述改革將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及職工繳費負擔創造有利條件。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們將認真進行分析測算,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記者: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後,如何加強部門合作,優化繳費服務?

相關負責人:目前,各地稅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保等相關部門,正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開展徵管職責劃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徵管職責劃轉後,各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密切協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範提升社會保險費徵管水平;將進一步優化繳費流程、拓寬繳費渠道,聯合探索關聯業務“一站式”辦理方式,切實降低繳費成本,提高繳費便利度,提升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記者 溫源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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