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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釋放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新信號

2018-10-10 08:44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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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
國家釋放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新信號

10月8日,新華社全文發佈了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9日,國家文物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由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和副局長顧玉才對該政策文件進行解讀。

劉玉珠介紹,《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份專門針對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並以中辦、國辦名義印發的中央政策文件,也是繼黨中央、國務院在今年7月《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之後,“送給全國文物行業的又一份政策大禮包”。

《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共提出了16項主要任務,劉玉珠將之概括為突出“四個重點”。

一是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創新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認知傳播方式,要在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革命精神譜係和文物價值傳播體系方面取得新進展;二是健全文物保護機制,堅守文物安全底線,要在文物資源資産管理、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建設、國家文物督察制度等方面實現突破;三是堅持文物保護利用並重,大力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推動文物工作融入現代社會、融入生産生活,要在激發博物館活力、鼓勵社會參與、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等方面大膽探索、開闢新路;四是深化“一帶一路”文物交流合作,要在援外文物保護工程、聯合考古項目和文物外展上打造中國品牌、形成中國方案,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這‘四個突破’應該説都是我們多年來文博人一直想做的事情,這次實現了文博人共同的心願。”劉玉珠如是説。

他表示,頂層設計做好了,關鍵是落實好“最後一公里”問題,這需要全國文物系統上上下下一起努力,而且是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把這個文件所有的精神落地、落細。

記者注意到,這個文件中出現了三處新提法。“建立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機制”“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和運營管理”“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其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

這些提法都未見諸之前政策文件中,它們的出現釋放出什麼樣的改革信號?新聞發佈會後,顧玉才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文件提出要“建立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機制”,首次將“資源”與“資産”並提,“這是要將文物進行資産化管理嗎?”顧玉才介紹,文物既具有資源屬性又有資産屬性,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動文物的資源屬性強一些,館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的資産屬性強一些。但他強調,即便是後者,也不適用常規的資産化管理方式。他舉例説,資産化管理有個原則——增值保值,但文物就無法如此。比如,國際市場上紅山玉器的拍賣價飆升,那館藏的紅山玉器就“坐地增值”了;若是拍賣價降下來,同樣的玉器就貶值了。因而,即便是資産,文物也是實物資産,不能拿去計價。他還強調,文物資産用於經營的,是服務、文創等洐生品,而絕非文物本體。顯然,文物管理就不能簡單地照搬資産化的方式。

文件中提出要“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和運營管理”,首次將“運營管理”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相連,“這意味著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可以交給私人經營了嗎?”顧玉才解釋説,目前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的,基本是低級別文物,包括縣級文保單位或沒有保護級別的登記文物等。我國文物保護的現狀是,所有的事情都由政府包下來是不實際的,所以造成級別越高的文物保護程度越好,而低級別文物保護力度遠遠不夠。目前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在多地試點,從實踐的情況看,確是一種不錯的方式。他舉例説,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與浙江松陽合作開展“拯救老屋”行動,當地民眾和基金會出資修繕低級別文物建築,用於民宿等經營,既保護了古建又富裕了生活,就是一個成功的案例。他特別強調,雖然是交給社會力量去做,但並非可以“任性”,而是要劃定範圍,超出規定的經營行為都是禁止的。此後會出臺相應的具體規則。

文件提出“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産品,其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首次明確提出文創收入可以用作個人績效,“就是説,博物館文創收入可以名正言順發給個人了?”顧玉才表示,長期以來,博物館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性質決定了它不能進行經營,也不能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的錢只夠博物館的基本保障標準。在基層調研時發現,一些省級博物館的人均年收入不到4萬元,有的地方博物館甚至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國家鼓勵博物館開發文創産品,但收入卻不能用於提高個人收入,勢必影響積極性。他還介紹,國家文物局正在積極與人社部洽商,共同出臺《文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解決上述瓶頸問題。(記者 李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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