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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農作物種業有關措施答記者問

2018-11-22 14:45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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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年6月,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大幅放寬外商投資農作物種業市場準入。這一舉措是如何考慮的?

答:黨的十九大提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論壇上指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將大幅度放開外資準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明確,圍繞種業等重點領域,深化現代農業對外開放。《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要求,取消或放寬種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按照中央決策部署,農業農村部堅定不移推進種業對外開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今年6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進一步擴大種業對外開放,大幅放寬種業外商投資準入限制,大幅提升種業對外開放水平。

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産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擴大種業對外開放是構建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中國主動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擴大種業對外開放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有利於加快引進國外名特優新品種,加快特色作物産業快速發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特色農産品的需要。

問: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請問兩個負面清單中涉及種業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與2017年版負面清單有何區別?

答: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佈的2018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兩個版本,即在全國適用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2018全國版”)和在自貿試驗區範圍內適用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2018自貿試驗區版”)。

在禁止領域,兩個負面清單規定完全相同。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産(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的優良基因);二是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産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産。種植業領域的稻、大豆現階段仍屬禁止外商投資領域。

在限制領域,兩個負面清單對外商投資股比要求不同,與2017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相比,此次負面清單進行了調整。“2018全國版”將外商投資種業的作物限制範圍由“農作物”縮減為“小麥、玉米”,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持股比例不低於51%)。“2018自貿試驗區版”將外商投資種業的作物限制範圍由“農作物”縮減為“小麥、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於34%。

問:外商投資農作物種業的政策調整受到國內外高度關注。請問如何辦理相關手續?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採取哪些措施落實種業對外開放?

答:根據《種子法》和外商投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商投資玉米、小麥種業領域,須進行準入許可;稻、大豆種業禁止外商投資,暫不受理申請。同時,外商投資種業企業從事種子生産經營活動,無論是玉米、小麥還是其他作物,皆需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申請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報農業農村部核發。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依據《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轉變管理方式,從事前許可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嚴厲打擊侵權行為,落實相關政策,優化種業發展環境,歡迎外商投資種業,依法開展種子生産經營活動。同時,進一步完善種業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種業信息監測與安全預警機制,確保國家種業安全,打造種業開放發展的新格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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