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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印發

2018-12-08 09:52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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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印發
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國新辦7日舉行介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吹風會。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在會上介紹,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于11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

《通知》的核心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于個人自用。基於這一前提,我們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這是有關具體監管要求的基礎,也是行業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明確了這一原則,就保證了過渡期後監管安排的連續穩定。

二是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消費者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臺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明確各方責任,一方面有助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質量風險防控,另一方面也便於各參與主體規範自身行為,確保政策可落地、可執行。

三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範圍。《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範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佈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關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稅收和商品清單方面的情況,財政部關稅司司長馮晉平表示,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萬元調整至2.6萬元,今後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範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後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在會上介紹,目前海關經過多年實踐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監管制度,尤其是這次新政出來以後,對電商企業、電商平臺、物流企業、支付企業都有明確的規定,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較完善的,可以保證通過跨境零售進口商品的品質。(記者 羅珊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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