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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創業創新成本 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

2019-01-19 07: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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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 題:降低創業創新成本 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

新華社記者 申鋮

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此次推出的減免政策有哪些特點?與此前相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何變化?針對上述問題,18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減免政策著力三方面:普惠、易行、增強企業獲得感

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是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重點聚焦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實質性降稅。在小微企業減稅政策中,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這次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稅,惠及1798萬家企業,佔全國納稅企業總數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營企業,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主體都能夠從這個政策受惠。

二是實打實、硬碰硬,增強企業獲得感。將現行小微企業優惠稅種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擴大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8個稅種和2項附加。同時,在降低小微企業實際稅負的同時,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小微企業年應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降至5%和10%,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00萬的企業稅負降低50%以上。小微企業四項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是切實可行、簡明易行。在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通過擴範圍、加力度,直接降低實際稅負,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確定性和便捷度,減少稅收遵從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標準, 直接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標準、放寬範圍。同時,兼顧地方財力差異,採取了允許地方可在50%幅度內減徵6項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的措施。

以更大力度的減稅政策激發市場活力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進一步將其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受益面大幅擴大,且稅收優惠方式簡明易行好操作,將明顯增強企業獲得感,更大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更好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的關鍵性作用。

此外,與此前相比,這次出臺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也進一步加大。一方面,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加大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

舉例來看,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範圍之內,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按照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符合條件,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所得稅負擔大幅減輕。

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此次出臺的減免政策,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範圍將進一步擴展,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可享有更多稅收優惠。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調整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主要條件包括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等。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將享受創業投資稅收優惠的被投資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展到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與調整後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標准保持一致。

此外,兩部門有關負責人明確,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兩類政策可疊加享受。

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取減徵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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