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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成果轉化中的人才活力

2019-02-03 08:2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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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科技創新中的骨幹,如何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動力,讓社會創新活力涌流,是人們不斷探索、試圖解決的問題,也是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之一。日前,廣東省以粵府1號文形式推出了旨在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推進成果轉化的“科創十二條”,引發不少關注。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類旨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密集出臺。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曾表示,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活動全過程的“最後一公里”,成果轉化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科技創新活動的成敗。如何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正在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痛點未解,人才活力有待釋放

科技部部長王志剛曾表示,産學研結合非常重要,提出項目、資源配置、研究的方向、研究成果的形式,以及轉化的路徑、轉化的對象等方面要有統籌考慮,而這件事現在還沒做到位,也是下一步工作和改革任務中需要加強和完善的地方。

“過去,我國相關的法律政策,未明確高校以何種方式將科技成果轉移給高校資産管理公司,也未明確高校資産管理公司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是否適用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法規。”中山大學科學研究院基礎研究管理處處長董美玲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資産管理公司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特別是以科技成果進行作價投資的轉化動力。

而在暨南大學再生醫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武徵看來,此前境況下,除了高校,研究人員對成果轉化也熱情有限。他表示,我國科研人員絕大部分科技成果為職務性,根據專利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於科研人員所在單位。

武徵介紹,目前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如果採取一次轉讓或許可的方式處置科技成果,科研人員和所在單位收益分配明確,但要想作價入股轉化,就涉及國有資産管理問題。因為是國有股,後續難以轉讓、交易。“科研人員做出來的成果,自己卻缺乏處置權,這樣股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作用就難以充分釋放。”武徵説。

中科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研究員肖尤丹表示,在我國法律體系下,所謂的“科技成果所有權”實質上就是知識産權。過於關注權利歸屬而缺少對權利內容的關注,不利於建立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強調所有權,就像無形中給科技成果加上了一道‘玻璃門’,強化了它的資産管理屬性,反倒束縛住了科研人員手腳,也不利於保障高校院所成果轉化自主權,以及維護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肖尤丹認為。

積極響應,打通“最後一公里”

近年來,對於如何打通“最後一公里”,拆除阻礙産業化的“籬笆墻”,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全國各地,尤其是廣東、上海、北京等科技創新大省紛紛“出招”,八仙過海。

新型研發機構可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允許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持有運營公司的“大股”;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産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託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允許高校、科研機構建設的孵化機構自主招租,租金收入全額返還……在提高科研人員積極性方面,本次廣東“科創12條”中的一些措施放眼全國也頗具突破性。

“這次針對高校成果轉化的力度較大,鼓勵高校的國有資本公司,給他們更多的自主權,力求使高校中好的成果能夠及時快速地跟産業對接,快速轉化,促進新技術和産業項目的發展。”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龔國平説。

中山大學教授林江表示,科研單位可以利用相關的技術交易平臺,加速科研成果向産品的轉化和推廣;科研人員也可以從中獲取可觀的報酬和獎勵。而企業也可以通過相關的技術交易平臺、科研成果信息中心等渠道,獲得最新科研成果信息,和高校等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提升自身的創新水平。“這意味著,無論是科研單位、科研人員還是企業都可以從中享受到前所未有的福利。”林江説。

而同為科創大省的上海在進行創新平臺和載體建設的同時,也十分重視落實高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的自主權,激發研發團隊的積極性。上海市委書記李強提出,上海應嘗試搭建讓技術擁有者、技術需求者、技術服務者、資本擁有者等各方都充分參與的平臺。

上海市自去年以來發佈的《關於本市推進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上海市建設閔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行動方案》《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等一系列措施,均在激發人才活力方面有所側重。

北京市近段時間搭建的“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與服務平臺”“北京高校技術轉移聯盟”等平臺機制,以及已進入立項論證階段的《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也在現有的成果轉化政策體系上,對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等配套措施進行了細化。

未來發展,評價機制是關鍵

“這次的‘科創十二條’在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以及為高校和科研人員轉化工作‘鬆綁’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暨南大學機器人與智慧控制研究院院長柳寧同時認為,就目前對於高校和教師的評價機制來説,要更好地適應當前國家對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還存在差距和改進的空間。

柳寧告訴記者,在現行評價機制下,尤其在一些應用性較強的學科中,本應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生力軍”的中青年科研人員,論文、項目和頭銜仍是其職稱職務晉陞的主要考察指標。而科技成果轉化又大都需要投入大量精力,難免讓科研人員“分身乏術”。

“就我所在的工科領域而言,做實際的轉化項目對於撰寫高水平論文幫助有限,相對於其他學科而言,工科應當説是與實際應用聯絡最緊密的。但在當下,要求我們投入大量精力到成果轉化方面,還有些兩難。”北京林業大學工學院副教授閆磊也表達了同樣的擔憂。

去年,中辦和國辦接連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對於打破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四唯”傾向,實行人才分類評價,解決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國家層面到廣東省,這兩年在推動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力度不可謂不大,作為正在親身參與成果轉化,享受到了政策紅利的科研人員,我堅信咱們的成果轉化之路一定會越走越寬,越走越穩。”暨南大學化學與材料學院副院長陳填烽向記者表示。(記者 王忠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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