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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實施辦法》,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為企業補短板增後勁

2019-04-04 07:4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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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實施辦法》,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為企業補短板增後勁——
將“渴求人才”共識化為“投資於人”行動

在鼓勵企業率先探索的同時,加大政府支持引導,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把數以萬計産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學習工廠”;

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慧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産業領域企業,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開展産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進行了部署。

據統計,目前,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超過37萬家,其中大中型工業企業近6萬家,再加上同樣數以萬計的生産性服務業和社會性服務業企業,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參與到職業教育辦學和人才培養中來。

“當前,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面臨十分有利的發展機遇,加強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導,將‘渴求人才’的社會共識轉化為‘投資於人’的現實行動,既符合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

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産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深度參與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範、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範效應的企業。

“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全要素生産率,根本還是要靠創新和人才。”上述負責人表示,深化産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和産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關鍵一招。充分發揮企業的重要主體作用,既可補齊教育人才短板,又可補齊産業創新短板。

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是深化推動教育改革,重塑我國人力資源優勢的實踐創新。“將企業納入國家國民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體系,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技能、工匠精神、先進管理、創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全過程。”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校長王成榮表示,以“開門辦學”促進人才培養結構調整和質量提升,可更好滿足對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需求。

“對於企業而言,深化産教融合也是培育市場創新主體、打造産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需求。”中國寶武武鋼集團副總經理吳寒芬表示,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將有效促進教育人才優勢、創新優勢與企業需求對接,推動完善産業創新鏈條,提升産業人力資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認證企業將受組合式激勵

“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有效引導和充分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在鼓勵企業率先探索的同時,積極加大政府支持引導,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企業參與産教融合改革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把數以萬計的産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學習工廠”。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將結合開展産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服務。進入認證目錄企業,國家將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成為産教融合型企業?據介紹,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平等擇優、先建後認、動態實施的基本原則開展,將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慧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産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將會被優先考慮。”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

認證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納入深化産教融合的整體制度安排,在國家産教融合建設試點中統籌推進。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建立實施推進産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並向社會公示,每3年進行資格復核,確保建設工作動態實施。

教育部學校規劃建設發展中心主任陳鋒表示,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自身應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或開展了實質性校企合作,“比如,企業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承擔現代學徒制、‘1+X’證書制度試點任務,能夠接收學生開展規模化、規範化實習實訓,也可通過加大資本、技術、設施、管理等要素投入,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王成榮表示,校企雙方相互借力、優勢互補,可有效降低社會成本。當前我國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奇缺,通過企業深度參與,有助於擴大教育資源,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緊缺人才需要。

據悉,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自願申報、復核確認、建設培育、認證評價等4個階段的程序開展産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實施。建設培育企業要制定並向社會公開發佈産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

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建設國家産教融合型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實施。上述企業的下屬企業或分支機構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將組織各地結合開展國家産教融合建設試點,在此基礎上指導省級政府出臺具體認證實施辦法,同時積極支持開展産教融合型企業第三方評價,引導企業持續滾動開展建設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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