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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責任險強制性標準出臺

2019-08-28 07:4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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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責任險強制性標準出臺
保險機構須提供事故預防服務

8月27日,應急管理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安全生産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據悉,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正式發佈。此後,國家三部門(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保監會、財政部)2017年聯合印發了《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應急管理部此次發佈《規範》是為了確保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及時落地見效,發揮安責險事故預防功能的需要,提高保險機構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力水平。

當前,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服務當中存在不作為、不規範、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對此,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鄔燕雲表示,《規範》是安全生産行業強制性標準,目的是指導保險機構如何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並進行制度和程序上的規範,最終目的是解決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的問題。同時,也是保證投保單位交了錢,就能得到合理合規的服務,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

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一級巡視員王士傑表示,安責險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預防,要實現安保互動,有效防範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必須對保險機構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提出強制性規範要求,使之與強制企業投保相對應。

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責任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軍表示,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其保障範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王建軍進一步指出,安責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安責險與工傷保險及其他相關險種相比,覆蓋群體範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預防服務更加到位。

那麼,企業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對此,王建軍表示,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過程中,保險公司和投保單位之間是委託關係。根據《安全生産法》第十三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産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産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因此,生産經營單位始終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主體責任,保險機構則對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質量負責。如果投保單位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後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其責任仍然由投保單位承擔。(記者 常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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