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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直播摘要  >>
· 條例要求外商獨資和合資銀行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 [11-16]
· 中國正在考慮對外資和內資銀行的所得稅進行改革 [11-16]
· 外資銀行轉制手續可以在1到3個月之內完成 [11-16]
· 台灣銀行代表處轉為分行從事業務仍存兩方面障礙 [11-16]
· 中國為外國銀行開展人民幣業務開闢快速高效通道 [11-16]
圖片直播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
國新辦新聞局副局長華清主持本次發佈會
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
新京報記者提問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鳳凰衛視記者提問
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道瓊斯通訊社記者提問
台灣中央社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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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銀行可代客境外理財與中資銀行實行統一標準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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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華清]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特地請來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先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先生,向大家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有關內容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們感興趣的問題。現在先請宋大涵先生做一簡要開場。 [2006-11-16 09:57:32]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早上好!很高興與新聞界的朋友們見面。我先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認真履行各項承諾,並對外資銀行實施自主開放措施。在華外資銀行機構數量明顯增加,業務品種和經營地域不斷擴大。根據承諾,中國將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資銀行開放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並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審慎性限制,在承諾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 [2006-11-16 10:11:20]
[宋大涵]為全面履行承諾,擴大對外開放並依法加強審慎監管,中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了中、外資銀行的意見,並向在華有較多銀行機構的世貿成員駐華使館、使團和監管當局的代表作了通報。《條例》已經國務院總理于2006年11月11日簽署的第478號國務院令發佈,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  [2006-11-16 10:13:17]
[宋大涵]此次修訂條例,全面履行了擴大開放的承諾,全面提高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向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條例對於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實行與中資銀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全面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2006-11-16 10:14:16]
[宋大涵]條例允許外國銀行根據在華經營戰略,按照自願的原則選擇商業存在形態,在中國沒有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如有發展中國公民人民幣業務的意願,可以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對此我們予以鼓勵。條例對已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除允許其繼續經營原有的業務外,還新增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而且簡化了業務許可層級,下調了營運資金數額。總之,擴大了它們的業務範圍,降低了它們的經營成本。 [2006-11-16 10:14:55]
[宋大涵]要求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是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完全是出於審慎監管的需要,目的在於使監管更加主動、有效和充分,以維護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清償順序是本國存款人優先於外國存款人,許多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許外資法人銀行加入。 [2006-11-16 10:18:08]
[宋大涵]外國銀行分行是母行的組成部分,一旦母行發生流動性風險或者支付危機,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國家的存款人將無法得到優先清償保障。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在任何地區、任何業務領域的風險都可能傳遞到分行,分行所在國監管當局難以對其實施風險隔離。而對於當地註冊的法人銀行,監管當局可以進行風險隔離,最大限度地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保護存款人利益。因此,許多國家都對外國銀行分行從事本國公民本幣業務實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2006-11-16 10:18:19]
[宋大涵]要求開展本國公民本幣業務的銀行是在本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以便有效監管,符合世貿組織規定。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成員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保證金融體系完整、穩定而採取審慎性措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提出,監管程序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各國監管者有權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公認,凡是為了保護存款人利益、防範銀行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健運行而採取的監管措施,都是審慎性的。 [2006-11-16 10:18:59]
[宋大涵]開放本國公民本幣業務,涉及國計民生,各國監管當局對此都十分慎重。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允許在當地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從事本國公民本幣業務,而外國銀行分行則主要從事公司、機構業務。監管當局通過設立本國公民本幣存款業務的起點金額,來達到區分客戶對象的政策目標。 [2006-11-16 10:20:15]
[宋大涵]對為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而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變更登記及審批等方面提供最大便利,開闢快速高效通道,幫助它們降低成本,保持業務的連續性。 [2006-11-16 10:20:34]
[宋大涵]修訂後的《條例》共有73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五個方面:第一,兌現承諾的修訂;第二,加強審慎監管的修訂;第三,體現中、外資銀行統一監管標準的修訂;第四,條例適用範圍的調整;第五,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已在給各位記者提供的書面材料中作了介紹,我就不一一敘述了。 [2006-11-16 10:21:56]
[宋大涵]總之,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的對外開放的政策和對入世承諾的認真履行。我們相信,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完善,必將為外資銀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2006-11-16 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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