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維護金融穩健運行,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引導和穩定社會預期。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加強協調,消除監管盲點,提高監管有效性。加快健全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防範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嚴厲查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9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 〔2008〕126號
時間:2016年10月31日
今天要討論的是一個很新興、很專業的話題,即如何能夠用好CDS,做好去杠桿、防風險的工作。這裡面既有通過供給側的改革改變金融系統中的很多深層次的問題,也有借鑒國際的經驗,通過一些技術性的手段,通過引進一些新的金融創新,用更加市場化的辦法來助力去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