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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附件10

進 口 藥 材 報 驗 單

        HS商品編碼:

┌────────┬─────────────┬────────────────┐
│        │ 中文          │英文名             │
│  藥材名稱  ├─────────────┼────────────────┤
│        │ 別名          │拉丁學名            │
├────────┼─────────────┴────────────────┤
│  包裝規格  │                              │
├────────┼───┬──────┬──┬────┬───┬────┬──┤
│   批件號   │   │合同號/嘜頭│  │檢驗標準│   │ 索賠期 │  │
├────────┼───┼──────┼──┴────┴───┼────┼──┤
│  貨物數量  │   │  貨值  │           │提運單號│  │
├────────┼───┼──────┼──┬────────┼────┼──┤
│ 發貨港(地) │   │ 發貨日期 │  │ 運輸工具(航/ │負責海關│  │
│        │   │      │  │   班次)   │    │  │
├────────┼───┼──────┼──┼────────┴────┴──┤
│ 到岸港(地) │   │ 到貨日期 │  │  存貨地點          │
├────────┼───┴──────┴──┼────────┬───────┤
│   出口商   │             │    國家   │       │
├────────┼─────────────┼────────┼───────┤
│  發貨單位  │             │    國家   │       │
├────────┼───┬─────────┼────────┼───────┤
│        │名 稱│         │藥品經營或生産許│       │
│        │   │         │  可證證號  │       │
│   申請人   ├───┼─────────┴────────┴───────┤
│ (報驗單位) │地 址│                  │       │
│        ├───┼──────┬───┬───────┤ (公 章) │
│        │聯絡人│      │電 話│       │  年  月 日 │
├────────┼───┴──────┴───┴───────┴───────┤
│        │                              │
│        │                              │
│    所    │                              │
│    附    │                              │
│    資    │                              │
│    料    │                              │
│        │                              │
│        │                              │
└───────────────────────────────────────┘
 (請注意背面“注意事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注 意 事 項

  1.本表由申請人填寫,一式兩份。一份由口岸或邊境口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存檔,一份交藥品檢驗所。申請人應當在指定“公章”處蓋章。

  2.經其它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藥材,應當同時呈報從原産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

  3.“檢驗標準”指《進口藥材批件》載明的質量標準及其編號。

  4.“貨物數量”指以《進口藥材批件》載明的包裝規格為基本單位的貨物總量,如瓶數、盒數、公斤數等。

  5.存貨地點為辦結海關手續後貨物擬儲存倉庫的具體地點,應註明名稱和地址。

  6.“所附資料”項,應當逐一註明《進口藥材批件》規定資料的編號。

  7.如本報驗單空間不夠,可另附紙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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