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藥材進口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一、非首次進口藥材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申請人需報送下述資料一式一份。
(一)《進口藥材申請表》。
(二)申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供貨方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四)購貨合同(複印件)。
(五)藥材質量標準及其來源。
二、首次進口藥材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兩份,分別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一)《進口藥材申請表》。
(二)申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供貨方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四)購貨合同(複印件)。
(五)藥材質量標準及其來源。
(六)藥材基源研究證明資料(研究證明資料應由中國境內具有動、植物基源鑒定資質的機構提供)。
其中,如進口藥材的質量標準來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藥材標準,申請人除報送上述資料外,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該標準作相應的提高工作,並報送有關研究資料;如進口藥材無法定標準,申請人除報送上述資料外,還應報送下述資料:
1、藥材生態環境、生長特徵、形態描述、栽培或者培植(培育)技術、産地加工等。
2、藥材質量標準起草説明。
3、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4、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5、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6、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7、我國批准的中成藥處方中含有該藥材的證明資料。
三、補充申請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一)變更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一份。
1、《進口藥材補充申請表》。
2、《進口藥材批件》原件。
3、申請人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4、申請人現《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5、申請人獲准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中企業名稱項目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二)變更到貨口岸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一份。
1、《進口藥材補充申請表》。
2、《進口藥材批件》原件。
3、購貨合同(複印件)。
以上所述各類複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