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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附件1 

藥材進口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一、非首次進口藥材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申請人需報送下述資料一式一份。

  (一)《進口藥材申請表》。

  (二)申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供貨方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四)購貨合同(複印件)。

  (五)藥材質量標準及其來源。

  二、首次進口藥材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兩份,分別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一)《進口藥材申請表》。

  (二)申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供貨方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四)購貨合同(複印件)。

  (五)藥材質量標準及其來源。

  (六)藥材基源研究證明資料(研究證明資料應由中國境內具有動、植物基源鑒定資質的機構提供)。

  其中,如進口藥材的質量標準來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藥材標準,申請人除報送上述資料外,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該標準作相應的提高工作,並報送有關研究資料;如進口藥材無法定標準,申請人除報送上述資料外,還應報送下述資料:

  1、藥材生態環境、生長特徵、形態描述、栽培或者培植(培育)技術、産地加工等。

  2、藥材質量標準起草説明。

  3、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4、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5、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6、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7、我國批准的中成藥處方中含有該藥材的證明資料。

  三、補充申請的申報資料項目及要求

  (一)變更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一份。

  1、《進口藥材補充申請表》。

  2、《進口藥材批件》原件。

  3、申請人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4、申請人現《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5、申請人獲准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中企業名稱項目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二)變更到貨口岸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一份。

  1、《進口藥材補充申請表》。

  2、《進口藥材批件》原件。

  3、購貨合同(複印件)。

  以上所述各類複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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