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登記備案資料項目及要求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資料一式兩份。
一、《進口藥材批件》複印件(和《進口藥材補充申請批件》複印件)。
二、申請人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複印件。
三、原産地證明複印件。
四、購貨合同複印件。
五、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複印件。
六、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藥材,應當同時提交從原産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
七、涉及瀕危物種的藥材,應當提供進出口雙方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證明文件複印件。
上述各類複印件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