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季明)公務員法要求“逢進必考”,但是對於大量擁有豐富一線工作經驗、但卻不諳考試之道的村幹部來説,公務員考試似乎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坎,無法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工作幹得再好,身份還是農民。”全國人大代表袁以星説,應修改公務員法,為優秀“村官”報考公務員開闢“綠色通道”。
村幹部的政治發展空間受到限制,使時下一些地方的“村官”感覺工作沒有激情、缺乏動力;而直接從大學生中招考的部分公務員不了解基層實際,缺乏實踐經驗,“長此以往,不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袁以星代表説。
袁以星代表介紹,目前各地已經開始探索選拔錄用優秀村幹部的新方式。例如浙江今年就規定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擔任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和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副主任職務滿2週年的人員都可報考公務員,同時對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學歷放寬到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年齡放寬到40周歲。重慶市也出臺了《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簡章》。“這些政策都還只是探索和嘗試,缺乏長期性,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加以保護。”
為此,袁以星代表建議,修改完善公務員法,將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納入法律規定的範疇。具體而言,他建議在公務員法中增加一款:“建立健全從農村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幹部的辦法,各省份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務員編制,在優秀村幹部中定向考錄,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報考者在年齡、學歷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