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上海市政府關於振興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有關精神,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聯合下發通知,將門診煎藥費納入上海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按照通知規定,從2011年8月1日起,上海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院發生門診煎藥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帖2.5元,其中1.5元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剩餘1元由個人現金支付,具體報銷比例按醫保相關規定執行。
上海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照以上規定執行。全市老紅軍、離休幹部、一至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實行個人自負醫療費。
市民如需諮詢可撥打醫保諮詢熱線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