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小兒子今年32歲,目前準備結婚,要求我和老伴為他承擔結婚的費用5萬元,但我和老伴拿不出這麼多錢。兒子就説父母承擔孩子結婚費用是義務,如果我們不給他結婚的錢,以後就不贍養我們。請問,父母有義務承擔孩子結婚的費用嗎? (楊凡能)
答:父母沒有義務承擔其兒子的結婚費用。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用權利。另外,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由此可見,父母對18周歲以上的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對於子女滿18周歲後仍無獨立生活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如子女正上學或患有疾病等,父母有義務負擔其生活費用或者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你的兒子已經成年,如沒有特殊情況,你們夫妻不再對兒子有撫養義務。與此同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是無條件的,即便你們沒有為孩子支付結婚的費用,孩子對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