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兩年前我跟前妻協議離婚,約定我們3歲的女兒交由前妻撫養,我每月給付1000元撫養費。隨後我們各自組織了新的家庭。沒想到的是,上月我去看孩子發現前妻沒經過我的同意已經把孩子的姓改成了她繼父的姓。我非常生氣,向前妻表示今後不再給付撫養費。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不再給付撫養費嗎?我能否通過訴訟把孩子的姓改回來? (許恒亮)
答: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你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給付撫養費,同時,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姓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的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從上述規定看,你有權起訴要求孩子的母親恢復孩子原來的姓,但不能以孩子姓氏變更為由拒付撫養費。(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