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一家工廠做電工,今年年初,工廠因為環保問題被要求搬到了遠郊區。新工廠離我家有30多公里,廠裏也不為我們提供班車,上下班太困難,為此,我提出了辭職。請問,我這種情況可以向廠裏要離職補償嗎? (劉慶)
答:你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工廠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對於此種情況,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 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