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所在的企業屬於“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國有企業。因工資標準非常低,我單位欲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但又擔心不符合法律規定。請問,我單位可否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李利)
答:《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所需費用從企業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內提取。”“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因此,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 (宋豫 喬天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