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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八、對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和傳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創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國文化産品的影響力和競爭力,積極推動中華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1.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利用春節、國慶日、建交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組織舉辦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動,增進世界對中國的了解。重視文化領域的多層次互訪,加強友好城市間的文化交流,主動開展對外文化合作。繼續做好中外互辦文化年、在國外舉辦中國文化節、文化周、藝術周、電影周、電視周和文物展等工作。發揮我駐外機構宣傳推介中國優秀文化産品的重要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文化活動中的話語權,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

    2.發揮多元載體的文化傳播作用。借助國外著名的電影節、電視節、藝術節、書展、博覽會等平臺,積極推介中國文化産品和服務。精心選擇參與單位及文化産品,認真組織代表國家水平的參展、參演團隊,展現我國整體文化實力和國家形象。積極參與或主辦國際性書展、節展期間的文化論壇和主賓國活動等,提升我國的文化影響力。適應國外受眾需求和接受習慣,不斷擴大廣播電視節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間交流合作領域,鼓勵人民團體、民間組織、民營企業和個人從事對外文化交流。擴大商業性展演、展映和文化産品銷售。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國際交流,擴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在世界的影響。建立健全中外學者交流機制,加強與外國有影響的哲學社會科學機構、國外知名漢學家、中國問題專家及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把文化“走出去”工作與外交、外貿、援外、科技、旅遊、體育等工作結合起來,把展演、展映和産品銷售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對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構建國際文化營銷網絡。重點抓好影視劇、出版物、文藝演出三大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    

    (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幹文化企業。完善對外文化貿易制度,依託已有的國內知名對外文化企業和文化産業品牌,積極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發揮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導作用。

    1.做大做強對外文化貿易品牌。重點扶持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演出展覽、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出版物、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産品和服務的出口,支持動漫遊戲、電子出版物等新興文化産品進入國際市場。發揮國有文化企業在對外文化貿易方面的主導作用,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品牌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

    2.培育對外文化仲介機構。積極發展從事演出展覽、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業務的對外文化仲介機構。支持國內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演藝、展覽、電影、出版仲介機構或經紀人開展合作,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三十六)實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實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我國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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