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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本《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與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1.加強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高度重視文化工作,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設的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一起部署、一起實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堅持謀全局、管大事,加強對文化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科學制定方針政策,始終把握文化建設的正確方向。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文化建設。

    2.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責任制,把文化建設作為評價地區發展水平、衡量發展質量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黨委宣傳部門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形成推動文化發展的合力。加強對文化建設的督促檢查,把中央關於文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兼顧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文化健康繁榮發展。

    3.動員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推進文化建設,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準確地宣傳中央有關文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和方針政策,充分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幹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上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記協等人民團體在聯絡群眾、組織群眾、推動文化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緊緊依靠群眾,充分發動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把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好、保護好和發揮好,努力營造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十四)健全宏觀調控。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加強對文化發展的方向、總量、結構和質量的宏觀調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和實效性,推進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1.完善文化領域預報、引導、獎懲、調節、責任、監督、保障、應對機制。健全有利於理論創新的課題規劃、成果評介和應用機制。全面開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統計工作,發揮文化統計工作在政府決策和公共服務中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完善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辦法,努力提高評獎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2.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健全市場規則,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把好資質、資金、産品等準入關。創新監管方式,建設全國文化市場監控平臺和國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驗系統,構建統一高效、覆蓋全國的文化市場管理信息網絡。進一步加強“掃黃打非”工作。嚴厲打擊盜竊、走私文物活動。加強信用監督,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形成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快整合現有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文化執法人員培訓,建設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為主體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組建。    

    (四十五)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有組織有領導、分階段分步驟地將改革從試點向面上推開,逐步引向深入。

    1.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開的原則,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性質和特點,穩步推開改革。區別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不同特點,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為重點,發展經營性文化産業。統籌兼顧,使文化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其他領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銜接。

    2.著力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圍繞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改善宏觀管理、轉變政府職能等關鍵環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著力解決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重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基本權益,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3.堅持以改革促發展。把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統一起來,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以發展的成果檢驗改革的成效。通過改革,不斷破除制約發展的瓶頸和體制機制性障礙,營造有利於發展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著力增強文化創新能力,以新的機制盤活存量,擴張增量,拓展發展空間,培育新的增長點,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發展。

    (四十六)完善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繼續執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産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

    1.執行和完善支持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的宣傳文化經濟政策,並根據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産業的相關政策。
    

專欄7 支持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

1.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2.文化事業建設費
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
4.國家出版基金
5.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6.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及電影精品專項資金
7.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8.中央補助地方文體廣播事業專項資金
9.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
10.鼓勵對宣傳文化事業捐贈的經濟政策
11.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退稅及相關優惠政策
12.文化體制改革單位享受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産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各項政策

    2.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國家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重點用於扶持國家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支持文化創新和精品生産、扶持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文化産業項目的研發;用於國家重要文化遺産的保護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項目的建設;用於支持國家重大出版項目、少數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無線廣播電視的覆蓋。

    3.加大和改進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投入力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加強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新增文化經費主要用於農村文化建設。加大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投入,進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質量,發揮效益。建立政府對公共文化事業投入的績效考評機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動項目公開招標和政府採購,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制定相應稅收政策,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

    (四十七)加強文化立法。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緊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圖書館法、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文化産業促進法、電影促進法和長城保護條例。抓緊修訂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規範執法行為。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做好普法工作,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經營和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

    (四十八)實施步驟。本《綱要》的實施,對於鞏固“十五”時期文化建設的成果,為後十年的更快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穩步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協調發展,順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本《綱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相銜接。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統籌協調,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各有關部門根據《綱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緊出臺實施。要建立《綱要》實施督促檢查機制,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綱要》的組織實施。文化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等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具體指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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