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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財政部具體組織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6年4月對財政部具體組織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是主管全國財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根據財政部提供的情況,2005年中央財政總收入17 260.49億元,完成預算的106.4%;總支出20 259.99億元,完成預算的105.4%;赤字2999.5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3000億元赤字範圍內。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全國人大提出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加強收入徵管、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2005年中央本級實現收入16 548.53億元,比2004年增加2593.19億元,增長18.6%。二是財政部按照“兩個務必”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嚴格控制會議費、招待費、公務用車等一般性支出,對當年實現的超收收入1637億元,除按照有關規定增加對地方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教育科學支出共353億元外,主要用於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投入和解決歷史欠賬,沒有安排經常性開支。三是當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達到2975億元,比上年增長13.3%,有力支持了農村稅費改革和“三補貼”政策的落實,促進了糧食穩定增産和農民持續增收,加強了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用於科技、教育、衛生等方面的支出1067.29億元,比上年增長18.3%;用於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達到1635.82億元,比上年增長10.8%。四是當年中央財政安排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支出11 484.02億元,其中主要用於中西部地區的財力性轉移支付達3812.07億元,比上年增長46.4%。

    同時,財政部還以建立和規範部門預算為重點,繼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推進綜合預算管理。到2005年底,國務院批准的收費項目有90%已納入預算管理;實行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部門從2002年的38個擴大到全部中央部門;有非稅收入的中央部門均納入了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實施範圍。二是穩步推進中央部門實物費用定額改革試點。試點部門由2004年的5個增加到18個。三是規範結余資金管理。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對部門結余資金的報送、確認、安排、使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還制定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部內工作規程》,明確了財政部各司局在結余資金管理中的職責。四是開展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試點。經過近6年的改革,財政部在6個中央部門和5個省(市)開展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模擬試點。通過試點,進一步完善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為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奠定了基礎。目前,中央財政已初步構建起一套“預算有標準、執行有約束、決算有考核”的制度框架,為進一步規範財政管理,推進其他各項財政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總的看,財政部在具體組織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過程中較好地履行了職責,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項基金未納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管理。

    財政部2006年3月受國務院委託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時,未報告一項基金收支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專用基金應當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該項基金2004年底結余21.12億元,2005年收入5.06億元、支出2.57億元,年底結余23.61億元。)

    (二)在某項基金自身收入能夠滿足支出需要的情況下仍從預算內安排15億元。

    2005年,中央某項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57億元,當年實際支出30億元。在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夠滿足支出需要的情況下,財政部仍從預算內安排15億元。這一做法不利於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批准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高比例提取委託手續費。

    2005年,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完成處置不良貸款569億元後,財政部在其實際發生費用4552萬元的情況下,同意其按回收現金8.54億元的18%提取委託手續費1.54億元。這一提取比例是信達公司實際費用率5.29%的3.4倍,是2005年財政部下達該公司考核費用率6.21%的2.89倍。

    (四)批准中國中信集團公司超標準提取公益金。

    2005年,財政部批准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按上年稅後可供分配利潤17.54億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億元,不符合公司法關於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5%至10%提取的規定。

    (五)採取退庫方式解決應由預算安排的支出100億元。

    2005年,財政部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上繳的所得稅中退庫100億元,彌補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煉油項目虧損。這種暗抵收入的做法違反了“收支兩條線”原則,縮小了中央財政收支規模。

    (六)省級財政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預算編報不完整。

    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省級政府應將中央財政對該地區的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全部編入本級預算。但據對20個省(區、市)的審計調查,2005年,這些省(區、市)本級預算共編報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3444.27億元,僅為中央實際補助7733.65億元的44.5%。究其原因,一是中央預算年初沒有將中央補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區和項目,而且省本級預算編報的時間早于全國人大審查批准中央預算的時間,地方政府在編制預算時難以對中央補助資金特別是專項補助的數額作出預計。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不強。雖然財政部2005年提出了“按上一年執行數或上級下達的預計數編報”的原則要求,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仍不規範。調查的20個省(區、市)2005年本級預算編報的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僅為上年執行數的47.7%,2006年也才達到52.5%。年初預算編報不完整,致使預算執行結果與年初預算出入較大;未編入預算的這部分資金實際上脫離了省級人大的審查監督。

    (七)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交叉重復、分配製度不夠完善、資金投向較為分散。

    目前參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部門多達37個。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中央財政分配的239項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中,有41項內容交叉重復,涉及資金156.37億元;有65項沒有管理辦法或管理辦法未公開,涉及資金705.89億元,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20%。按項目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有71項(不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和國債投資項目),涉及資金545.55億元,具體分配到44149個項目,其中10萬元以下的項目8825個,平均每個項目4.36萬元。

    (八)將中央補助地方支出383.69億元列入部門預算。

    2005年,15個中央部門在部門預算中共安排中央補助地方支出383.69億元。這種由中央主管部門對口下達補助地方資金的做法,打亂了正常的預算管理級次和資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財政本級預算支出和補助地方預算支出不真實,不利於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監督。一些資金名義上是專項轉移支付,實際用作部門經費或系統內經費補助。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金未納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財政部從2006年起,將這項基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並將收支情況向全國人大報告。對在某項基金自身收入能夠滿足支出需要的情況下仍從預算內安排15億元的問題,要求財政部今後在安排用於該方面的預算支出時,應首先動用該項基金。對批准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高比例提取委託手續費的問題,要求財政部對此提取比例重新審核,從嚴控制。對批准中國中信集團公司超標準提取公益金的問題,要求財政部予以糾正,從2006年起嚴格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採取退庫方式解決應由預算安排的支出100億元的問題,要求財政部今後通過財政支出的方式安排進口原油差價補貼。對省級財政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財政部儘快細化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編制分地區、分項目的詳細預算,提高年初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的到位率。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交叉重復、分配製度不夠完善、資金投向較為分散的問題,要求財政部完善制度,進一步加強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對將中央補助地方支出383.69億元列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財政部督促有關部門將部門預算中用於補助地方的專項資金列入補助地方支出,對一時無法列入的資金加強監管。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置,新增項目須報經國務院批准;對到期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應及時清理,逐步整合現有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統籌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推進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變審批投資項目過細、過小的做法,並主要通過政策、規劃和必要的監督檢查,指導地方管好用好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促進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對上述問題非常重視,正在積極研究整改,對有些問題已經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如對補助地方支出列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財政部提出四項整改措施:一是盡可能將部門預算中大部分用於補助地方的專項資金改列地方專款;二是對部門預算中暫時無法改列地方專款的專項資金實行分類管理,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三是加大對部門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四是繼續嚴格執行預算編制制度,控制部門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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