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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簡稱外專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度外專局本級預算支出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範,所屬二級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使用專項經費50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002年12月,外專局將專家補貼專項經費500萬元用於外國專家公寓的裝修和傢具、設備購置等支出,截至2005年12月底,形成的固定資産未納入外國專家公寓資産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核銷。這一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各單位必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

    (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265.08萬元資産佔用費轉為事業結余。

    2005年末,外專局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取的外國專家大廈資産佔用費265.08萬元轉到“事業結余”科目,並計提事業基金和福利基金,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關於“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以其實際佔用的國有資産總額為基數,徵收一定比例的國有資産佔用費。徵收的佔用費,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産的更新改造”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專項經費50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清理專項經費支出內容,形成的固定資産納入外國專家公寓資産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按規定核銷;對局機關服務中心資産佔用費265.08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儘快按規定調整相關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細化預算,提高項目的執行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規範賬務處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專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所屬各部門、單位認真研究,全面整改。對專項經費、資産佔用費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問題,該局已進行了認真清理,並按規定作了調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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