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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所屬培訓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管理觀念進一步增強,資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加強了對二級單位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範了對外投資、財務核算和繳納稅收等行為。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收取培養公共管理碩士(MPA)學雜費等594.65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

    2004至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與北京大學合作培養公共管理碩士。在未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國家行政學院根據委託部門文件,委託所屬培訓中心向學員收取學雜費、論文指導費、答辯費等,使用該中心票據。此項收入既未納入國家行政學院財務核算,也沒有上繳財政專戶,而是將收支記入該中心賬內。兩年共計收取594.65萬元,支出269.51萬元,結余325.1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關於“收費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確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關於包括國家行政學院在內的“28個中央部門的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其預算外收入繳入財政專戶”的規定。

    (二)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準確。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實現收入1.2 億元,超預算3 005.56萬元,超預算比率為33.31%。具體有:未編制其他收入預算,其實際完成426.15萬元;未認真測算所屬事業單位經營收支預算,其實際收入和支出分別超出預算2821.19萬元和2725.43萬元;未將自籌基建收支納入國家行政學院總預算, 2005年少編基建支出預算60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於“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三)未經批准調整預算113.93萬元。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未經財政部批准,將2004年預算中未執行的報告廳文體中心連接體工程預算250萬元,用於改造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等項目,當年已支出113.9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中央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要求補報有關部門批准,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改進預算編報辦法;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補報財政部批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行政學院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規範收費及相關的預算、財務、會計核算等管理;加強財務人員力量,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已請示財政部門,將按照即將出臺的新收費規定執行;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在編制2007年部門預算時加以改進,以確保整體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向財政部提出調整申請。此外,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已增強了財務人員的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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