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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貿促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貿促會法律事務部(簡稱法律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委)、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簡稱中展公司)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9個二級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各項經費支出核批手續比較嚴格,內控制度和管理比較健全、規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貿促會給所屬單位借款長期挂賬。

    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預算外資金“所屬部門單位借款”賬戶挂賬金額累計1430.22萬元,不符合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關於“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挂賬”的規定。

    (二)貿促會本級財務未及時結轉收入。

    由於未能將國外匯款和匯兌損益等及時結轉收入,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外事經費“暫存款”金額累計194.1萬元,不符合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關於“各項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挂賬”的規定。

    (三)法律部截留政府非稅收入。

    2004至2005年,法律部在為國內進出口企業代辦領事認證業務過程中,通過轉移收入和改變收費性質的方式,截留領事認證收入7401.59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關於“實行收支脫鉤的部門和單位,其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全部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規定。

    (四)貿促會機關服務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5.81萬元。

    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機關服務中心將應納入財務核算的收入累計15.81萬元,私存私放,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

    (五)貿仲委原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

    在對貿仲委的審計中,發現貿仲委原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私分國有資産。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貿促會給所屬單位借款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抓緊清理、催收;對外事經費暫存款未及時結轉收入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對截留政府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罰。貿促會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已依法移交檢察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健全統一、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會本級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監管;應對所屬單位設立子公司和銀行開戶情況,在清查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整合,建立健全各項經濟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應儘快建立對所屬單位重要經濟事項報批制度和工資總額、管理層薪酬分配管理等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貿促會及相關所屬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貿促會黨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並在全會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黨風廉政教育;為強化內部監督機制,成立了審計處;實施了包括財務總監委派等新的財務管理體制,出臺了《貿促會財務管理辦法》、《貿促會預算管理辦法》《貿促會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貿促會企事業單位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貿促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財務、資産方面的監管制度。對審計決定書要求糾正的問題,貿促會正在組織人員積極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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