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7年工礦商貿其他死亡人數增加,如何改進事故行業統計考核
(一)哪些行業列為“工礦商貿其他”。2007年全國事故死亡人數是101480人,其中工礦商貿是13886人,佔總死亡人數的13.7%。統計“工礦商貿”中有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其他行業都歸入“工礦商貿其他”。這個大口袋中去年死亡人數有4787人,佔工礦商貿的1/3多,更嚴重的是上升了11.6%。其中機械行業884人,輕工行業844人,建材行業552人,化工行業389人,冶金行業300人,電力行業258人,有色行業122人,還有森林、紡織等。這幾個行業,除了化工和電力下降以外,其它都是增加的。而且去年工礦商貿合計死亡人數只下降3.6%,大大低於全國10.1%的水平。
(二)建立分別統計制度,改進考核。首先是工業要分行業統計。機械、輕工、電力是二司負責。建材、冶金、有色是一司負責。化工是危化司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涉及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6個環節,都應由危化司負責起來。 “工礦商貿其他”這個大口袋,應該立即改進。
道路交通和消防,這兩個行業大概40%的事故是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比如道路交通,貨運、客運、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事故應該是生産安全事故。火災也是這樣,工廠、商店、飯店著火了,是生産經營活動中的事故。據統計分析,較大以上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大都發生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從今年開始應分別統計,這樣有助於落實生産企業的主體責任,有助於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關於事故性質的認定。去年由政法司發了司局文,明確了這麼幾條:第一,生産經營單位和活動的認定。合法的、非法的生産經營都是生産經營活動,都要統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比照生産經營單位執行。第二,生産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區分。事故的性質要經調查結束後認定,刑事案件必須由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納入刑事案件統計。幾乎每次大的事故中都有人觸犯刑律,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因此判定不是生産安全事故。第三,農村房屋建設,這裡面凡是存在直接和間接的生産經營活動都屬生産事故。如果雇用建築隊,肯定是生産事故。如果沒有雇用,而是互相換工,也是安全生産事故。第四,責任人購買不合格或非法火工品,進入生産經營領域,發生爆炸事故,應屬生産安全事故。第五,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可以算作這一類,也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上述問題要繼續認真研究,由司文上升為規章制度,使事故統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