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水發[2009]498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央航運企業集團
2009年8月10日“航龍518”輪發生集裝箱落江事故,暴露出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內河運輸安全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各級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以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實加強對內河集裝箱運輸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對港航企業的安全生産教育,努力提高港航企業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意識,確保安全生産形勢穩定。
二、規範操作,認真執行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有關規定
港航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突出抓好港口裝卸、船舶積載、集裝箱係固等環節的作業管理,保障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
港口企業要按照《集裝箱港口裝卸作業安全規程》和《系列1:集裝箱裝卸和栓固》等規定進行集裝箱裝卸作業。應事先制定週密、可靠的操作方案,不準超負荷作業;結合港口大型機械的抗風等級、各種自然條件,制定合理的特殊天氣下作業操作規程。
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時,港口企業應事先制定安全裝卸與堆存方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班組和裝卸指導員承擔作業。嚴禁裝卸載有包裝破漏危險貨物的集裝箱。
航運企業應嚴格按照《貨物係固手冊》對集裝箱進行牢固可靠的係固和綁扎,特別是甲板上或艙內無格槽堆裝的集裝箱應予栓固。卸船時,應按卸載順序和區域拆除集裝箱栓固裝置,並檢查所有對集裝箱栓固的裝置是否被解除。對裝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進行裝卸時,應嚴格遵守《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有關積載和隔離的要求。
三、嚴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
各有關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分析總結事故發生規律,組織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危險貨物集裝箱申報和信息通報制度,港航企業應按照《港口法》的規定將危險貨物集裝箱及裝載危險貨物的有關情況、作業時間和地點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
四、強化監管,切實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責任
各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管,督促從事內河集裝箱運輸的港航企業執行有關安全規定,重點加強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危險貨物集裝箱的申報工作,嚴厲打擊瞞報、漏報、虛報危險貨物等違規行為;加強對集裝箱的檢查,對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要嚴格按《集裝箱裝運包裝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各有關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應結合“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開展,于2009年11月30日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一次轄區內的內河集裝箱運輸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深入排查安全隱患,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重點對《集裝箱港口裝卸作業安全規程》和《系列1:集裝箱裝卸和栓固》、《貨物係固手冊》和危險貨物管理等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危險貨物集裝箱,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重點檢查的項目包括:標牌和標記,包件的標誌,文書,包裝,集裝箱、車輛或其他貨物運輸組件內的積載/係固,貨物的隔離,集裝箱安全公約安全批件牌,嚴重結構缺陷,集裝箱的係固附件等內容。發現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直屬海事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部,長江、珠江沿線的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檢查情況分別抄送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聯絡人和電話、傳真:部水運局劉曉峰,010-65292637,010-65292638;部海事局許吉翔,010-6529287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