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基本目標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到2010年,“十一五”污染減排的兩項約束性指標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國化學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萬噸減少到1272.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萬噸減少到2294.4萬噸。
2009年污染減排工作目標主要有: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上年下降3%和2%以上,比2005年下降8%和9%,新增削減化學需氧量112萬噸、二氧化硫190萬噸。確保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1000萬噸,新增燃煤電廠脫硫裝機容量5000萬千瓦以上,新增20台(套)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設施。同時,狠抓已投運的3億多千瓦燃煤電廠脫硫機組、1300多座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和6000多家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國家與省聯網工作。通過工程減排,新增削減化學需氧量75萬噸、二氧化硫140萬噸。分別淘汰煉鐵、煉鋼、造紙和電力落後生産能力1000萬噸、600萬噸、50萬噸和1500萬千瓦,實現新增削減化學需氧量37萬噸、二氧化硫50萬噸。
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2009年,中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1277.5萬噸,比上年下降3.27%;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214.4萬噸,比上年下降4.60%,繼續保持了雙下降的良好態勢。與2005年相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減排進度已超過“十一五”減排目標要求。
主要措施
2009年,國務院召開了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發佈了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和五大電力集團公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及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對問題突出的部分地區和企業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經濟處罰;對2009年上半年減排進度較慢的8省(區)進行書面預警,約談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督查指導。嚴格的考核問責引起了強烈反響,各地紛紛創新招數,強化措施。河北頒布了《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河南出臺了《水污染防治條例》;貴州制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攻堅工作行政問責辦法》,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的市(州)、縣政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廣西對未按計劃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47位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向全區發出通報;江蘇、浙江著手編制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遼寧、江西、湖北等省全面推進污水處理一縣一廠建設;甘肅、新疆、青海等地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擠出資金支持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有力地推動了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
2009年,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三大措施穩步發揮效益。一是工程減排,全國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1330萬噸,超額完成年初確定的1000萬噸的任務;新增燃煤脫硫機組裝機容量1.02億千瓦,超額完成年初確定的5000萬千瓦的任務。此外,還新建成一批廢水深度治理工程、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設施等。通過工程治理措施,全國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16.6萬噸、二氧化硫減排量173.4萬噸。二是結構減排,“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裝機容量2617萬千瓦,分別淘汰煉鐵、煉鋼、焦炭和水泥等落後産能2113萬噸、1691萬噸、1809萬噸和7416萬噸,關閉造紙、化工、酒精、味精和釀造等企業1200多家。通過淘汰關停落後産能,全國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6.3萬噸、二氧化硫減排量84.2萬噸。三是管理減排,2007年以來,累計安排減排“三大體系”建設資金60.6億元,建成污染源監控中心306個,對近13000家重點企業實施了自動監控。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全面啟動實施。2009年,國控廢水和廢氣重點污染源排放達標率分別為78%和73%,較上年提高12和1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