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海南大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大印)、海南龍盤園農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龍盤園)、海南萬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萬嘉)涉嫌操縱“橡膠RU1010合約”行為立案調查。2013年12月,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海南大印、海南龍盤園、海南萬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調查發現,2010年10月11日-10月13日,海南龍盤園與海南萬嘉事先串通,通過各自公司期貨賬戶在橡膠RU1010合約上多次進行對敲交易和自買自賣,其中,10月11日,雙方對敲交易和自買自賣合計佔當日成交量的55.45%,致使當日結算價上漲4.68%,為當日橡膠合約中的領漲合約。10月12日,海南龍盤園交易量佔當日成交量的80.77%,當日結算價上漲1.65%。10月13日,雙方對敲交易佔當日成交量的75.51%,致使當日結算價上漲2.79%。截止10月13日,連續操縱交易行為導致橡膠RU1010合約累計上漲9.39%,其中,海南龍盤園獲利28.92萬元,海南萬嘉獲利22.15萬元。
海南龍盤園、海南萬嘉合謀實施操縱行為,大幅度影響了橡膠RU1010合約結算價,使得海南大印在現貨市場能夠通過擇機提前交收、即時以有利的價格賣出標準倉單獲利。2010年6月至7月,海南大印陸續買入5000噸橡膠標準倉單。10月11日,海南大印利用在龍盤園農業、海南萬嘉實施上述操縱行為當日,提前交收前期購入的4000噸標準倉單,陸續于操縱當日轉手賣出獲利24.14萬元。
海南龍盤園是海南大印的控股子公司,王棒為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本案的策劃組織者和主要責任人。海南萬嘉與王棒控制的公司長期進行橡膠貿易,有較為密切的利益關係。在本案中,海南萬嘉與海南龍盤園事先串通,共同實施了期貨市場對敲交易。
海南大印、海南龍盤園和海南萬嘉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定,在期貨和現貨市場均有不當得利,構成期現聯動的跨市場操縱行為,王棒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莫翠萍、陳道榮為責任人員。
2013年12月,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海南大印、海南龍盤園和海南萬嘉改正違法行為,分別沒收違法所得24.14萬元、28.92萬元和22.15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對王棒、莫翠萍和陳道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3萬元和2萬元罰款。
目前,期貨市場價格影響力日益增強,當日或者當月期貨結算價已成為可交割品種現貨貿易的重要定價參考。中國證監會順應大宗商品市場期現貨聯動的發展形勢,擴展跨市場操縱行為的內涵,將本案中發現的新型操縱手法列入法律規制範圍,進一步打擊期貨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增強期貨市場價格發現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