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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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答網民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留言

2017-06-22 15:4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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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哥説:我建議稅務機關在頂層設計上應簡化流程,凡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在申報時設置權值,即使納稅人不懂優惠政策,在提交申報時系統可以自動提示符合小微的納稅人,需按小微優惠規定進行申報,這樣優惠政策才真正可以落地生根,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本次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在稅收徵管方面有何規定?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回復:其實這些年,我們早已這樣做了。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已經建立起了較為成熟並有效的工作機制。這位網友的建議,我們已經在系統中實現了。為了不給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增加負擔,在稅收徵管方面,本次基本沿用了以往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從7個方面,對有關徵管問題進行了明確。

一是繼續延續查賬徵收、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的規定;二是重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須進行專項備案,即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三是重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是區分不同情形,明確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如何判斷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便於企業操作和稅務機關執行;五是明確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不符合條件的,不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六是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7年第1季度未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度抵減;七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填報説明第三條第(五)項中的“30萬”修改為“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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