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18:57:06
分享到:
EN
https://www.gov.cn/

民政部答網民關於“三級四級殘疾人分級不太合理,補助補貼與就業培訓要加強”問題的留言

2020-06-19 18:5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 打印

來自河南鄭州的網民“殘疾人”(手機尾號0039)説:感覺殘疾人分類分級標準不太合理,上肢沒有手的被分為三級,享受相對較少的國家補助,而且很多用人單位都拒收上肢殘疾的人,能不能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目前的政策是鼓勵企業招聘一二級殘疾人,能不能將這個範圍擴大一些?

來自河北唐山的網民“城城城”(手機尾號1098)説:我是一名學生,也是肢體三級殘疾的殘疾人。我們國家和愛心企業一般都是對重度殘疾的一二級殘疾人進行救助,對較輕的三四級只有金額比較少的國家補貼。在就業方面,對三四級殘疾人也不是很友好。我認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一二級殘疾人的做法是可行的,但在招聘殘疾人方面,很多企業寫明只要一二級,或五六級的殘疾人,讓三四級中度殘疾人無所適從。

來自廣東汕頭的網民“J.M.”(手機尾號9478)説:我是一個中專畢業的三級殘疾人,在就業上遇到了很大的問題。相比一二級殘疾人我們生活能夠自理,能從事一些不是特別重體力的工作,但是工廠肯定是不要我們的。雖然是中專畢業,但是缺少專業技能的培訓,政府能不能針對能出門從事一些輕勞動的殘疾人,進行一些針對性的培訓。

民政部回復:

一、關於殘疾人分類和分級相關問題

殘疾評定是促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我國殘疾評定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該標準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各地殘疾評定醫院執行該標準進行殘疾評定。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的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一系列方針政策的重要舉措,是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殘疾人人口統計、管理、服務和保障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有助於全面準確了解殘疾人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及時準確掌握他們的困難和需求,落實殘疾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康復醫療、稅收減免等福利政策,以實現國家保障和優惠殘疾人各項法規政策的目標和意志,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特殊關懷和對殘疾人事業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社會各界對廣大殘疾人的真摯關愛和對殘疾人工作的幫助與支持。針對關於殘疾評定標準的意見,民政部、中國殘聯將向有關部門反映,在殘疾分類和分級標準修訂時認真研究。

二、關於三四級殘疾人生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殘疾人的基本生活。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自2016年起正式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將低保家庭重度殘疾人納入生活補貼,將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納入護理補貼範圍,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三、四級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納入護理補貼範圍,將生活補貼範圍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殘疾人。2019年,民政部等部門下發了《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67號),指導各地建立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相適應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補貼標準。下一步,民政部、中國殘聯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更好地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三、關於三四級殘疾人就業培訓

近年來,中國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針對殘疾人就業和培訓的多項扶持政策,三、四級輕度殘疾人同樣享受殘疾人就業扶持政策,包括:《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人社廳發〔2016〕69號)、《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採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等。這些殘疾人就業政策措施涵蓋財政扶持、稅收優惠、金融借貸、行政便利和優先照顧、就業培訓和服務等多種優惠,絕大多數並未就殘疾類別和殘疾程度作出區分,所有殘疾人均可一體享受。

2015年出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文件其餘扶持政策並未對殘疾程度作出區分,這一規定是基於當前我國重度殘疾人就業率顯著低於輕度殘疾人的現實而制定的。文件印發4年來産生了積極效果,但根據中國殘聯實名統計,2019年我國一、二級殘疾人仍遠低於當年度三、四級殘疾人的就業率(不同類別殘疾人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的就業率並無顯著差別)。2015年作出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引導用人單位積極安置重度殘疾人,短期內此項政策仍需持續推進落實。

下一步,民政部、中國殘聯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並充分利用殘疾人就業與培訓實名統計,加大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服務力度等手段,提高殘疾人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精準化水平和覆蓋面。同時,殘疾人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可積極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尋求幫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