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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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答網民關於“進口固廢查驗時間太長,建議先通關放行,後簽訂材料”的留言

2021-05-17 16:1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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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上海的網民“我公司從馬來西亞進口乳膠再生橡膠已有4年”(手機尾號2510)説:我公司從馬來西亞進口乳膠再生橡膠已有4年,進口港口有青島港、天津港、上海港、廣州南沙港,幾乎每月都是同樣産品,同樣生産廠家,起初固廢查驗化驗費用一次1萬元左右,平均每個港口三次以上,天津已超過6次以上,支出檢驗費用超過10萬元,均有附件報告。2020年以來更是每個港口每票必查,週期均在21天以上,上個月出現廣州南沙52天的查驗記錄。我個人建議,相關部門是否可以先通關放行,後簽訂書面承諾材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同時改進口岸進口相關專項責任制度,提高辦事效率。進口查驗52天后放行,有點讓企業吃不消。

海關總署回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並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按照《關於發佈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8年第70號)的規定執行。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對海關將其進口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範圍持有異議時,可申請復檢鑒別,由海關委託鑒別機構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復檢鑒別。復檢鑒別與首次鑒別的結論不一致的,或者相關方對鑒別結論存在嚴重分歧的,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會議進行研究判斷。相比正常貨物的檢驗,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在內容和形式上均有所不同:由於鑒別對象的來源通常比較複雜,鑒別環節多,需要更多時間。實踐中僅有少部分貨物需要對代表性樣品進行一系列針對性檢測,再結合文獻資料對結果進行綜合研判,然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判定結果出具報告。對於複雜的樣品,例如礦渣、二次再生物料或中間産物,由於物料均勻性不好,需要抽取和製備多組具有代表性的樣品,綜合運用物相分析、元素分析、粒度分析、主成分分析、雜質成分分析、有害元素含量分析等多種方法,有的 要同時測定多個樣品了解貨物的均勻性,有的需要反復補充測試項目,不但要判定物料的實際來源,還要對照標準進行合規性檢驗,工作量大且耗時。故對不同種類貨物的屬性鑒別,實驗室所需要的鑒別時間長短不一。
根據《關於發佈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8年第70號)規定,進口貨物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3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鑒別時間。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海關總署商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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