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
(一)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二)納稅人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 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新辦服務型企業或新辦商業零售企業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認定證明。
(四)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規定比例。
(五)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為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繳納社會保險。
四、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
(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認定,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的、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諮詢、服務仲介組織。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以及高校舉辦的科研生産、教學一體化的設計研究院、科研所。
(三)取得舉辦方(如政府、教育部門等)舉辦本學校的有效證明文件或文書、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以及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
五、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
(一)必須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所屬的從事科技開發的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辦的進行科技開發的事業單位。
(二)取得經有權認定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
六、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得稅優惠
(一)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隸屬的高校是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
(二)必須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過程中,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資格,同時仍以學校為主要服務對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來源於學校的經濟實體。
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經濟實體,不得享受“高校後勤實體”的免稅政策。
(三)其收入是為學生、教師、學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享受減免稅優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四)具有有關高校後勤改革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