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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事審判: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合議庭負責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6日電(記者田雨 趙仁偉)正在濟南召開的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強化合議庭審判職責,逐步實現合議庭負責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表示,建立合議庭負責制,正確處理好落實合議庭審判權與加強對合議庭的管理、監督之間的關係問題,重點在於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強化監督。

    曹建明表示,明確職責,就是要真正改變合議庭“合而不議”和“議而不判”的現象,合議庭成員要共同參加庭審,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共同負責,裁判文書要由合議庭成員核稿,共同簽名,共同承擔責任;庭審結束後要及時合議,形成合議意見,始終貫徹共同審判,共同負責的指導思想。

    曹建明説,建立合議庭負責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合議庭的合議結論,院、庭長參加庭務會、審判長會議討論案件,可以對重大疑難案件及時予以監督和指導,統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變合議庭的意見;院長、庭長直接行使審判權,應當通過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方式。

    他表示,加強管理,就是要正確處理合議庭直接裁判與院長、庭長審核之間的關係,按照逐步落實合議庭負責制的要求,結合案件類型和案件處理方法,將審判管理與監督者審核和簽發裁判文書權限制度化;要選好合議庭審判長和實行審判長定期選拔制,建立公平有效的針對審判長的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評查體系;要實行合議庭組成人員流動制,加強法官在合議庭之間的流動;院長、庭長要通過旁聽庭審和列席合議庭評議案件及時、主動發現問題,及時指導合議庭審判。

    曹建明説,強化監督,就是要進一步增強審判透明度,落實審判公開,方便當事人及時了解與其訴訟權利相關的審判信息,進一步方便當事人監督;要嚴格執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回避制度;院長、庭長要及時指導合議庭正確行使裁判權,強化審判業務監督;要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按照《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的規定,切實加強審判紀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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