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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怎樣推進農村依法治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在人口結構、組織形式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村利益關係日益多元化和複雜化,農民的市場競爭意識、發展致富意識和民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農村出現的這些新情況、新變化,給農村社會管理提出了新挑戰、新任務。如何有效應對這一新挑戰、新任務,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決定》明確指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學習貫徹《決定》這一精神,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農村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積極開展面向農村、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搞好相關法律服務。特別要針對廣大農民的文化需求和個性特徵,採用農民群眾易於理解、容易接受、樂於參與的法制宣傳方式,在寓教于樂中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通過深入開展“送法下鄉”“以案説法”“法律服務”等活動,滿足廣大農民學習法律知識的需要,增強農民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自覺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結合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土地承包等問題,引導農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應抓好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二,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理基層事務的能力。推進農村依法治理,農村基層幹部扮演著重要角色、起著關鍵的作用。應在大力推進農村基層幹部隊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不斷增強他們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基層事務的能力。應教育和引導基層幹部切實尊重和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凡是村裏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要交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推動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應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完善村民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幹部、審計監督村集體財務等制度,使廣大農民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還應積極推行鄉鎮政務公開,以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應根據目前農村實際狀況和農民需要,完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聯絡群眾制度,加強農村信訪工作,逐步建立農民群眾平等表達訴求的制度化平臺。農村廣大幹部要做好進村入戶下訪工作,主動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真正了解農民群眾的所思所想,把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堅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依法、及時疏導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切實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應針對目前農村存在的土地糾紛、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尊重農民的合理要求,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保護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創造農民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是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應通過加強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一方面要加大依法打擊犯罪的力度,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徹底剷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切實有效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應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完善齊抓共管的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夯實農村平安創建的基礎,在廣大農村形成人人參與、共創平安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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