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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司法解釋明確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應數罪並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0日 08時54分   來源:新華社

 兩高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應數罪並罰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的《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首次明確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的應當數罪並罰。

    對於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受賄罪的,是擇一重罪處罰還是實行數罪並罰的問題,解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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