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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發展與進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2日 10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三、政治進步與人民當家作主

    經過民主改革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徹底擺脫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日益豐富,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不斷擴大。

    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國,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此在西藏正式確立。在西藏,自治區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自治區重大事項由區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自治區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規、條例、決議、決定。通過各級人大代表,西藏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地區事務的權利。在今天的西藏,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代表。西藏的門巴、珞巴等人口較少民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在自治區、地(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不斷提高。在2012年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94%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終在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佔有絕對多數。2012年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産生的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佔93%以上,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回族、壯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4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5名,常委會主任、副主任1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8名。婦女的社會地位明顯提高。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婦女代表佔代表總數的25.4%,各級政府公務員中婦女佔34.49%。

    建立了政治協商制度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95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西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宣告政協西藏委員會成立。從此,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西藏確立,為西藏各階層、各界人士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充分表達意見和發揮作用提供了保障。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通過人民政協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集民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西藏自治區政協廣泛吸收西藏各界、各族人士參加,注重和體現委員人選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各級政協委員廣泛團結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深入調查研究、建言獻策,是推進西藏建設的重要力量,為促進西藏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目前,西藏共有全國政協委員2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6名。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共收到提案1507件,並已全部辦復。

    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西藏各族人民除了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普遍性的政治權利,還享有民族區域自治的特殊性的政治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

    西藏自治區自1965年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例如,西藏自治區分別於1981年和2004年制定變通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並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係,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係者,准予維持。再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假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還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西藏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在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佔70.53%,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3.03%。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擔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權利得到可靠的保障。

    擴大了城鄉基層民主

    在中國,基層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途徑。經過多年探索,西藏逐步發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農牧區基層民主制度。在西藏,村民自治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結合,推動了基層民主建設制度化、規範化,保障了基層群眾參政議政的權利,調動了基層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1959年7月5日,山南地區克松村的443位農民成立了西藏第一個農民協會,標誌著西藏基層民主建設的開端。1993年,頒布《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全區村委會選舉步入規範化軌道。目前,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並不斷健全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為主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現全覆蓋,全區90%以上的村設立公開欄,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在西藏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中,有168.68萬人進行選民登記,直接參加選舉的選民有149.52萬人,參選民眾踴躍投票,參選率達到88.7%,共選出村(居)委會成員26335人。城市基層民主政治不斷完善。西藏192個城市社區全部建立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自治有充分的組織保證。

    新型民族關係得到確立和鞏固

    西藏自治區以藏族為主體,有藏族、漢族、回族、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以及夏爾巴人、僜人等40多個民族。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西藏各民族共同開發了西藏高原,共同締造了西藏曆史,成為中華民族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確立並實施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基本內容的民族政策。和平解放60多年來,國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貫徹落實,既消除了導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因素,也消除了西藏地方的階級差別和人身依附關係,各民族間建立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動下,西藏與全國、藏族與其他民族以及西藏自治區內部的自主性人口流動更趨頻繁,各民族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包容、相互融合成為民族關係的主流。在各民族公民到西藏經商、務工、交流、朝佛、旅遊的同時,大量藏族公民從西藏以及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的藏族聚居區涌入內地大城市經商、務工、求學、謀職、交流、旅遊。根據中國藏學研究中心2011年開展的內地藏族流動人口課題研究,目前在北京、上海、成都、廣州、西寧、蘭州、昆明等中國大城市,都有為數不等的藏族人口流動或者定居生活。其中,成都市區有戶籍藏族人口3萬多人,無戶籍常住性藏族流動人口在15萬至20萬之間,在成都市多個縣市區已經形成了數個藏族聚居區。西藏自治區政府大力推進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每年9月集中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活動,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四、文化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獨特魅力吸引著世人。多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傾力保護和弘揚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努力建設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保護與發展。

    保護和發展藏語言文字

    藏語文學習使用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均明確規定,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區先後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西藏教育系統推行以藏語文授課為主的雙語教學體系。目前,所有農牧區和部分城鎮小學實行藏漢語文同步教學,主要課程用藏語授課。中學階段也同時用藏語文和漢語授課,並在內地西藏班中學開設藏語文課。截至2012年底,西藏實施雙語教學的小學在校學生282914人,佔小學在校生總數的96.88%;中學在校學生177981人,佔中學在校生總數的90.63%。現有雙語教師23085人,各級各類學校有藏語專任教師3700人。

    藏語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發佈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目前,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廳翻譯室,各地(市)編譯局和所有縣翻譯室都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全區每年的翻譯總量達6000多萬字。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藏語文類精神文化産品更加豐富。西藏共有14種藏文雜誌、10種藏文報紙。西藏人民廣播電臺開辦有42個藏語(包括康巴語)節目、欄目,藏語新聞綜合頻率每天播音達21小時,康巴語廣播頻率每天播音18小時,西藏電視臺藏語衛視24小時播出節目。2012年,西藏自治區出版藏文書籍780種,印數達431萬冊。

    藏語文使用邁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計算機編碼已通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國內自主開發的藏文編輯系統、激光照排系統、電子出版系統得到廣泛應用。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藏語文平臺,瀏覽閱讀、收聽、收看國內外新聞和各類資訊,成為眾多藏語文用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國家在保護和發展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在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民中推廣漢語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以“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在中國,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以保護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為藉口,抵觸或反對推廣、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保護和弘揚優秀文化遺産

    文物古跡得到有效保護。西藏自治區先後頒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物保護的佈告》、《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定,文物保護工作日益法制化、規範化。目前,西藏有各類文物點4277處(其中國家級55處、自治區級210處),館藏文物232萬件(套)。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拉薩、日喀則、江孜被列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館被列為國家一級博物館。2000年以來,中央先後投入資金20.4億元,實施了一系列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其中,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投資3.8億余元。

    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發展。西藏自治區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遺産搶救、整理和研究機構,對民間文化藝術遺産進行全面普查。先後編輯出版了《中國戲曲志·西藏卷》、《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西藏卷》等十大文藝集成志書,收集整理民族音樂、歌曲、曲藝一萬餘首,文字資料3000多萬字。目前,西藏有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近800個,傳統戲劇演出機構80多個,傳承人1177名。其中,藏戲和《格薩爾》史詩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藏族唐卡、藏族造紙技藝等75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68名傳承人被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323個項目和227名傳承人入選自治區級名錄,158部珍貴古籍入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文化部和西藏自治區先後命名了5個國家級民間藝術之鄉、19個自治區級民間藝術之鄉、2個特色藝術之鄉。

    大力發展藏醫藥事業

    西藏自治區把藏醫藥事業發展作為醫療衛生工作的戰略重點,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藏醫藥工作的決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和促進藏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使藏醫藥學得到保護和發展。西藏各級藏醫醫療機構注重發揮特色優勢,開展了藏醫藥特色專科、專藥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大力開展藏醫藥典籍、文獻挖掘整理工作,編輯出版了《四部醫典大詳解》等寶貴文獻。目前,西藏有藏醫醫療機構19所,在50多所縣醫院設有藏醫科,藏醫服務網絡基本覆蓋全區。藏藥生産由手工作坊向現代工業化生産邁進,藏藥加工實現標準化、規範化、規模化。目前,西藏註冊的20家藏藥生産企業全部通過了GMP(優良製作標準)認證,能夠生産360多個藏藥品種,一些藏藥産品銷往全國各地和部分國家,藏藥産值達數億元。現代藏醫學已經走向全國和世界,服務越來越多的人。

    尊重和保護民族風俗習慣

    國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傳統風俗習慣生活和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動以及參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間節日活動的自由。西藏各族人民在保持本民族的服飾、飲食、住房的傳統方式和風格的同時,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現代文化習俗。拉薩雪頓節、日喀則珠峰文化藝術節、山南雅礱藝術節、林芝大峽谷文化旅遊節、昌都康巴藝術節、那曲恰青賽馬節、阿裏象雄文化藝術節等節慶得到恢復和創新,成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節、六一兒童節、十一國慶節等全國乃至世界性的新興節慶集會越來越受歡迎,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時代精神的新風俗、新習慣。在物質生活日益改善的條件下,每個節日都是群眾精神上的一次盛宴,增加了越來越多的休閒娛樂內容。與親朋好友一起過林卡是西藏百姓的休閒首選,表演歌舞的朗瑪廳、遍佈大街小巷的甜茶館等是業餘娛樂的主要場所。

    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不斷加大投入,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建設縣鄉村圖書館及文化館站(室),開展有線電視數字化,推廣數字圖書館,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以及實施農家書屋、寺廟書屋、“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等文化惠民工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到2012年底,已建群眾藝術館8座、圖書館77座、博物館2座、縣級綜合文化活動中心73個、鄉鎮綜合文化站239個、村文化室500余座,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自治區中心1座、縣級分中心73座、鄉鎮基層點103個、村級服務點3000多個,初步形成了從自治區到地(市)、縣、鄉、村的文化設施網絡格局。2012年,自治區完成5.05萬戶農牧民的廣播電視“戶戶通”建設任務,全區85%以上的農牧戶實現“戶戶通”。拉薩市區131個單位(小區)完成有線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建成5個地市核心分平臺。全面實現農牧區電影放映數字化,在農牧區放映公益電影13萬餘場。2012年,全年譯製電視節目突破1萬小時、電影75部。全區已建立農家書屋5451個、寺廟書屋1700多個,實現所有行政村有農家書屋、所有藏傳佛教寺廟有寺廟書屋。全區有10個專業文藝團體,20多個縣級民間藝術團,160余支業餘文藝演出隊和民間藏戲團隊,有各門類文化藝術工作者4000余人,以藏族為主的文化藝術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專業藝術團體不斷加大藝術創作力度,推出京劇與藏戲《文成公主》,大型歌舞《多彩哈達》、《天上西藏》、《西藏春天》,話劇《解放,解放》、《扎西崗》,電影《唐卡》等等。西藏對外文化交流日趨頻繁。60年來,先後派出團(組)360多個,近4000人(次),訪問了5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海外110多個城市進行了文化交流演出,接待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0余名專家學者赴藏演出、講學和舉辦展覽。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西藏是一個藏傳佛教、苯教、伊斯蘭教和天主教等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在藏傳佛教內部還存在不同教派。經過民主改革,西藏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去除被封建農奴制度玷污了的東西,恢復宗教的本來面目,實現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間的宗教寬容。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各種宗教、各個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護。目前,西藏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87座,住寺僧尼4.6萬餘人,活佛358名。藏傳佛教是西藏大多數群眾信奉的宗教。寺廟學經、辯經、晉陞學位、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正常進行,每逢重大宗教節日都循例舉行各種活動。活佛轉世作為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國家的尊重,目前已有40多位新轉世活佛按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得到認定。

    在今天的西藏,旅遊者不難發現懸挂的經幡、刻有佛教經文的瑪尼堆以及從事宗教活動的信教群眾。信教群眾家中普遍設有經堂或佛龕,轉經、朝佛、請寺廟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動正常進行。西藏自治區及其7個地市均設有佛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辦有佛學院、印經院和藏文會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畫、雕刻、塑像、唐卡、經卷、法器、佛龕等宗教文化載體,得到保護和修繕。大量宗教文獻典籍得到搶救、整理、出版。各寺廟的傳統印經院得到繼承和發展,現有木如寺印經院、布達拉宮印經院等大型傳統印經院近60家,年印經卷6.3萬種,民間經書銷售攤點20家。在宗教管理上,國家堅持政教分離的方針,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宗教不得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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