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延東在貫徹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座談會上強調
貫徹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
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7月1日出席貫徹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座談會並強調,《科學技術進步法》的修訂和實施,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自主創新戰略,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要認真學習,精心實施,為推進我國科技事業發展和全社會科技進步提供法律保障。
劉延東指出,1993年《科學技術進步法》頒佈施行以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突飛猛進,科技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進入新世紀,國際經濟科技發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一系列促進科技進步的重大部署,科技界、企業界和社會各界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成功實踐,為《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奠定了基礎。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順應當代科技與經濟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新趨勢和加快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新要求,針對解決制約科技進步突出問題的實際需要,把科技工作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和需要長期堅持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七大精神,反映了中央關於科技發展的最新指導思想和重大部署。
劉延東指出,《科學技術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修訂後內涵更加豐富,指導思想更加明確,學習貫徹時要準確把握好重點。一是突出自主創新,把自主創新作為戰略基點,建立激勵機制,明確保障措施;二是明確政府職責,對政府提供公共科技服務,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科技創新等作了規定;三是強調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把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四是強化資源整合,推進科技資源優化配置,特別是實現政府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五是激勵科技人員,從培養、獎勵、權益保障、職業道德等多個方面,對調動和保護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作了規定。
劉延東強調,認真落實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必須貫徹實施好《科技進步法》。要深入學習宣傳,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要加強依法行政,推動科技事業沿著法制軌道健康發展。要完善配套制度,形成良好的科技法制環境。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科技進步的大好局面。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科院院長路甬祥,科技界老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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