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立法·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
虐待或放縱他人毆打虐待致公民傷亡將被列入行政賠償范圍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譚浩、吳晶晶)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將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賠償範圍。
據悉,這一條款主要是針對在一些監獄、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縱的“牢頭獄霸”等現象。一些委員提出,不管行政機關,還是刑事、偵查、審判機關,都存在以不作為方式侵害公民權利的現象。比如,在拘留所或者監獄,新進去的人要經過一番“操練”,包括打、體罰等,而有些管教人員卻視而不見。
此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對此,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上述規定沒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監管人員放縱他人毆打、虐待的情形,建議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關注立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我國制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四大原因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茜、王飛)為了進一步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確有必要制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這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關於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的説明時所表示的。
這主要是因為:
——隨著城鄉建設的不斷加快,許多當年遠離城鄉居住區的管道已經被居民樓、學校、醫院、商店等建築物包圍,甚至大量被非法佔壓,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與管道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複雜,亟須建立管道建設與土地規劃、城鄉規劃等相協調的制度。
——管道安全運行的外部環境非常嚴峻,打孔盜油(氣)等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猖獗,管道特別是天然氣管道甚至成為國內外恐怖分子攻擊的重點目標,為了維護公共安全,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管道運行中的保護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護制度。
——管道與鐵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關係非常複雜,同時,管道在建設、巡護、檢測、搶修過程中,與管道沿線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發生大量的民事法律關係,按照立法法的要求,這些民事法律關係需要通過制定法律切實予以規範。
——隨著國際原油管道的陸續建成,管道在國民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方面的作用將日益顯著,而我國管道保護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與我國能源大國的地位不相適應。
關注立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我國擬立法減少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中的工程爭議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茜、王飛)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關於提請審議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的説明。他説,為了減少管道建設中的工程爭議,節約建設成本,保障管道建設、運行中的安全,草案從以下三個方面對相遇關係進行規範:
——明確了處理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係的原則,即: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係的處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沒有規定的,建設工程雙方應當相互協商;後開工的建設工程服從先開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設工程;同時開工的建設工程,後批准的建設工程服從先批准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各方應當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新建、改建、擴建管道與其他已建工程相遇,需要其他已建工程改建、搬遷、增加防護設施的,或者管道通過正在建設的其他工程,需要其預留管道通道、預建管道通過設施的,管道企業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同時,按照對等原則,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與管道相遇,需要管道改建、搬遷、增加防護設施,或者預留通道、預建相關設施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並同時施工的,雙方應當協商制定施工方案並簽訂安全防護協議,指派專門人員現場監督、指導對方施工。在工程相遇的區段,一方或者雙方按照設計規範或者標準要求對方採取特殊防護措施的,提出要求的一方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關注立法·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
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明確外交銜級的授予依據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黃小希、王飛)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進行二審的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明確規定,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草案規定,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讚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説,一些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草案應當明確外交銜級的授予依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外事委員會、外交部、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在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增加外交銜級的授予依據。
關注立法·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
我國擬立法規定駐外外交人員結婚要如實報告有關情況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飛、黃小希)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進行二審的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明確規定,駐外外交人員辦理結婚手續前,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向派出部門報告結婚對象的身份等情況。
此前草案曾規定,駐外外交人員結婚,應當將結婚對象情況及時報告派出部門,派出部門審查同意後,辦理結婚手續。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沒有必要經單位審查同意。但是駐外外交人員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結婚對象的情況,是其個人應當遵守的紀律,建議按此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外事委員會、外交部、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在此次送交常委會審議的草案稿中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此外,二次審議的草案還規定,駐外外交人員離婚,應當及時向派出部門報告。
關注立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我國擬立法規範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規劃與建設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茜、王飛)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初次審議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該法律草案對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規劃與建設進行了規範。
一是為了從源頭上理順管道建設與城鄉建設之間的關係,避免因規劃不協調産生危害管道和公共安全的隱患,草案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管道企業應當根據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編制管道建設規劃,並報送擬建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符合要求的管道建設規劃依法納入當地城鄉規劃。
二是為了保障管道建設的順利進行,並保障管道在建設環節即符合管道保護的各項要求,草案規定:管道建設的選線應當符合管道保護和公共安全的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與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基礎設施保持符合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核準或者履行備案手續,並符合開工條件的管道項目的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礙;管道企業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從事管道工程建設;管道建設涉及穿跨越各種基礎設施的,應當遵守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三是為了保障管道建成後符合管道保護的要求,草案規定:管道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審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管道保護的要求。管道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管道竣工驗收合格的60日內,管道企業應當將竣工測量圖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