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事項不當説情備案規定(試行)》,通報了證監部門與公安機關執法合作的最新情況(以上內容詳見官方網站要聞欄目),同時還發佈了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及開戶的情況,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及開戶的情況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情況 今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正式啟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以來,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積極踴躍申請登記備案。截至3月27日,累計有2375家機構在線申請系統註冊用戶名,其中2149家機構已經開始在線填報,859家已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登記申請。已有兩批共100傢俬募基金管理人完成了登記工作,基金業協會還將陸續公告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 (二)關於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登記證書的情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基金業協會為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頒發登記證書,只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履行完登記手續給予事實確認,不意味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實行牌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登記也不構成對其投資管理能力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産安全的保證。 我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以行業自律為主,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輔之以事中、事後的適度監管,以充分維護私募基金市場活力。與此同時,通過統計分析,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推動促進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的相關政策不斷完善。 (三)關於私募基金賬戶開立情況 近期,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修訂併發布《特殊單位客戶統一開戶業務操作指引》,增加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作為特殊單位客戶,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相關內容。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為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産品在期貨市場開立賬戶。3月25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佈《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基金産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 根據上述規定,私募基金今後無需再借道開立期貨賬戶,契約型的私募基金也無需借道,而是可以直接以産品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舉有利於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提高市場的認可度,促進私募基金行業的規範發展。 二、回答記者提問 問:國務院常務會議25日就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出了六大項措施,證監會將如何貫徹落實? 答:3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有關工作,這是從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高度做出的重要決策,對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資本市場各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利於統一思想認識、提振市場信心、明確發展方向,有利於釋放改革紅利、鼓勵創新發展、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優化外部環境、夯實市場基礎、維護市場穩定,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創新創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工作部署,逐條逐項分解工作,明確責任部門、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整體推進、抓好落實。對涉及其他有關部委的工作,將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共同推進有關工作。 問:近期有媒體報道,有部分公司採取違規的交易方式交易白銀,欺騙投資者,對此證監會如何評價? 答:2011年11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規定各類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根據國務院部署,聯席會議督導各省級人民政府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目前為止,除天津、雲南外,清理整頓驗收工作基本結束。清整期間,全國各地共關閉200余家各類交易場所,交易場所有序發展的環境得到改善。但全國各地交易場所數量和類型較多,情況比較複雜。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各地出現一些以“投資公司”、“貴金屬經營公司”等為名的貴金屬交易平臺,採取38號文、37號文明令禁止的違規交易方式經營白銀等貴金屬交易業務,欺詐投資者,侵害投資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2013年11月,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包括貴金屬在內的現貨市場交易。2013年12月,證監會、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包括貴金屬在內違法違規交易活動的公司進行專項整治、限期整改,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要堅決予以取締或關閉,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發改委、公安部、商務部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督導各省級人民政府進一步落實對交易場所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包括貴金屬在內交易平臺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問:肖主席在兩會期間稱,今年會進一步擴大QFII和RQFII的投資,請問具體會有哪些舉措?同時,日前有報道稱,外資機構對RQFII放開持寬鬆的態度熱情不再,對此證監會有何評價? 答: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實施了一系列加快引入境外長期資金的措施,包括修訂QFII法規,降低申請資格要求,增加運作便利,QFII總額度從300億美元增加到1500億美元等,RQFII試點也不斷擴大。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推動相關外匯管理和所得稅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創造更加便利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關於第二個問題,實際上去年3月修訂的RQFII法規就已取消了主要投資固定收益的限制,交給市場自行決定,並非近期剛剛放開。對於外資機構是否對RQFII熱情下降的問題,不同機構觀點有分歧,這是市場的正常現象,從RQFII資格申請情況看,各類機構參與RQFII的意願依然強烈。應該看到,在中國經濟實力增強、資本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境外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仍然具有很大的投資需求。 問:近日,天保基建和中茵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通過,請問地産再融資的放行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答:關於房地産上市公司再融資等問題,此前我會已多次答覆過。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文)和2013年《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存在閒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暫停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産重組。 我會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文件規定,並已與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立並完善了部門協商機制。對房地産行業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資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産開發業務的再融資申請,一律就其用地情況徵求國土資源部的意見;對於房地産行業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資金投向涉及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再融資申請,其商品房開發行為需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檢查認定的,我會將徵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意見。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在報送再融資申請文件時,應按照我會相關要求同時提供公司專項自查報告、仲介機構專項核查意見等相關文件。 我會在進行相關審核時,將在公司自查、仲介機構核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意見來認定。目前,我會仍按照上述程序開展相關審核工作,沒有發生變化。 問:本次監管問答允許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與以往實踐中的做法不盡相同,對此證監會有何考慮? 答:本次發行監管問答明確指出,首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不與企業公開發行股數多少挂鉤。中國證監會審核部門將按照滬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則開展首發審核工作。據了解,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圳中小板適用的法規和發行條件完全一樣,但此前兩所之間約定按企業發行股數多少劃分上市地。這種做法不盡合理,需要進行調整。尊重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的權力,符合市場化和法制化原則,有利於滬深交易所提高服務效率與能力。 問:有媒體報道,新股首日交易機制可能將作出調整,請問是否屬實? 答:去年底滬深交易所建立了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對抑制“炒新”行為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由於該措施實施時間相對較短,政策效果有待觀察。我們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 問:本次監管問答建議企業合理把握申報時間,並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資發展,應作如何理解? 答:當前主板和中小板在審企業450余家,創業板在審企業230余家,企業排隊積壓現象較為嚴重。新申報企業將按照受理順序安排審核,預計在較長時間內難以完成審核程序,但是,這些企業仍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預先披露並不斷更新財務資料。今年我們要研究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證券法》也已啟動修訂程序,預計新申報的企業在進入審核程序前,就需要按照新規則重新製作申請文件乃至重新設計發行方案。這些當前階段特有的情況,可能會增加新申報企業的成本和負擔,對其日常運營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因此,中國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協助發行人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避免給發行人帶來不便。事實上,除在A股市場上市外,企業還可以在充分權衡成本收益的情況下,選擇在新三板掛牌、到境外上市等多種方式融資發展。對此,證監會都予以鼓勵和支持。 問:據稱,中山證券近期推出“零傭通”,市場和媒體對此極為關注。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會已經關注到這一情況。中山證券“零傭通”服務涉嫌違規,我會已叫停。有關情況,我會將進一步核查,並視核查結果依法處理。 問: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近日向證監會通報了兩家公司因信披違規而被警示,請問將採取哪些措施才能使新三板市場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 答:全國股轉系統建立以來,我會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努力實現監管轉型,確立以信息披露合規性監管為主線,以全國股轉系統自律管理為核心的信息披露監管思路,形成了以《證券法》、《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為核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指引準則等規定為具體內容的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體系,以及涵蓋掛牌準入、市場監管等多方面的信息披露市場規則體系。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近日對兩家公司因信息批露違規而實施自律監管措施,反映了新型的場外市場信息披露法規體系以及監管制度體系正逐步發揮作用。 同時,我們也充分認識到,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必然會面臨著各種風險,包括違法違規的風險,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今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的部署,順應場外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深入貫徹《國務院決定》,在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規則體系的同時,全力推進構建以主辦券商持續督導為抓手、以全國股轉系統自律監管為核心、以監管機構事後查處為保障,以問責懲戒為制約的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依法打擊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問:近日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提出九點意見,請問證監會如何貫徹落實? 答: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是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途徑,也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經反復論證,資本市場並購重組改革思路已經明確,關於進一步取消和簡化行政許可、完善並購重組市場化機制、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和融資渠道、加強並購重組監管、推行並聯式審批等改革建議,已被《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採納吸收。 目前,《意見》涉及資本市場的工作部署,分道制和借殼標準與IPO標準等同已經實施。其餘政策措施,我會正在抓緊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制訂《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密切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作,爭取儘早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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