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根據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要求,長沙正式構建“大城管”格局: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決策和協調;執法重心從市級下移到區,發揮基層的責任主體作用;工地圍擋管理、排水管網維護管理等17項城市管理職責,歸誰管,怎麼管,都有了明確界定。 “大城管”將給這座城市帶來哪些變化?記者4月2日採訪了長沙市相關部門負責人。 力度將提升 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擔任顧問,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擔任主任,分管副市長任副主任,長沙市紀委、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等19個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各區縣(市)長為成員……如此“高規格”的配置,正是長沙新成立的城市管理委員會機構。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胡智慧介紹,城市的管理,包括很多部門職責,譬如環保、水務、工商、公安等,市城管委的成立,意味著一個大城管格局形成。“過去,市民碰到城市管理中的大事小事,都是習慣性地找城管部門,但有些職能我們不具備,就難以處置到位;而靠我們部門去和其他部門協調處置,力度又不太夠。”胡智慧坦言,理順城市管理的體制,是成立城管委的初衷。 胡智慧告訴記者,長沙市城管委納入了市委、市政府序列的多家職能部門,將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觀決策、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決定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審議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負責統一指揮、調配城市管理資源,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的城市管理事項等,有助於厘清各部門職責,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而由黨政一把手擔任城管委的主要領導,不僅層級規格高,對各部門的協調統籌力度也將更大。”胡智慧介紹,今後,市城管委及其辦公室將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評、督查、暗訪等工作,切實當好“裁判員”。 事權將下放 此次長沙城管體制改革的另一大變化是工作重心下移,區政府成為城市管理的責任主體,原市城管局所屬的各區執法大隊,將成建制下放至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管理。 一同下放給區政府的,還包括7項管理維護的具體事權和5項審批權限,即:轄區內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牛皮癬清理工作、城區交通隔離設施清洗工作、樓棟和公共景觀亮化維護工作、向陽湖保潔工、城市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設置管理工作以及門店招牌和施工圍擋廣告設置管理工作。審批權限包括: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佔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和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等。 胡智慧介紹,城管工作大部分發生在基層,工作的重心和著力點也應該在基層。長沙市各區執法大隊約有1300余名執法隊員,隨著他們的人事權下放到區裏,區政府將更有力地領導、指揮好這支隊伍。 不僅僅是人員下放,城市管理經費也隨之下放到區,按照2013年的基數標準,2.5億元的經費基本上都下放到區政府。“過去,市城管局承擔了一些建設項目,如景觀街、社區公園、道路的小修等,今後這樣的城市建設項目由區級政府承擔。” 重心下移後,為了加強對各區的監督考核,長沙市每年設立4000萬元的城市管理獎勵專項經費,其中長沙高新區和內五區各承擔500萬元,市財政安排1000萬元。將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區城市管理工作實行考評排名,排名靠前的兌現獎勵,排名靠後的實施懲罰,城市管理工作還將作為各區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和考核選拔幹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全方位考核獎懲機制。 職責更明晰 曾有報道稱,長沙市民王先生經過書院路與南湖路交會處時,掉進了大坑裏面,摔得一身是傷。當事人先後致電市政公司、城投開發建設集團、負責書院路改造的投資方,都説與他們無關。 而隨著此次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職責有關事項的通知》,城市管理今後將不再找“相關部門”,而是職責明確。 《通知》對17個城市管理事項進行分部門、分職責精細劃分、一一認定。這17個事項包括:建築垃圾、砂石、預拌商品混凝土運輸管理,工地圍擋管理,小區物業監督管理,停車場管理和人行道違章停車執法管理,噪音擾民執法管理,殯葬靈堂設置管理,城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排水管網維護管理,油煙排放管理、秸稈燃燒和垃圾焚燒管理,商業網點、農貿市場、門店衛生秩序管理,城區公園(不含社區公園)、景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市政工程移交管理,夜市攤點規範管理,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執法工作,戶外廣告管理,地下通道電力線路及照明維護管理,過街人行天橋維護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將對照“職責清單”一一認領,今後再想推諉責任“踢皮球”就難了。 各個部門對自己的職責清楚了,老百姓遇到什麼問題是不是還需要先搞清是哪個部門的責任,再向相關部門投訴、需求解決呢?胡智慧介紹,不需要這麼麻煩,長沙市原城管投訴熱線12319仍將發揮其作用,市民遇到城市管理中的任何問題都可撥打該電話,由城管委辦公室厘清責任後,再責成相關部門處置到位。 據了解,長沙將在本月內完成城市管理各項交接工作,按新的城管體制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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