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從“秦火火”案透視網絡推手生存潛規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1 21: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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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因何而生?——從“秦火火”案透視網絡推手生存潛規則

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張海迪是德國籍”“楊瀾詐捐”“中國鐵道部對事故賠償內外有別,天價賠償外國人”……這些曾在網上引起強烈反響的消息,最後卻被證明全部是謠言。謠言的製造者“秦火火”11日在北京出庭受審。他為何要製造這些謠言?謠言又是怎樣被層層傳播的?“新華視點”記者直擊庭審現場。

炮製謠言聳人聽聞“秦火火”只為一夜成名

出生於1983年的湖南衡陽人秦志暉只有高中文化,但在網上,他卻是頗有名氣的“淮上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黃秦火火”乃至“中國秦火火”。曾先後在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等互聯網公司工作的秦志暉在法庭上表示:“感激這個時代,有電腦、有網絡才有我的發揮空間。”

在他所説的“發揮空間”裏,秦志暉先後炮製出大量謠言,最終因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走上被告席。

——張冠李戴,造謠生事。2013年2月,秦志暉以“東土秦火火”之名連發兩條微博稱,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羅援的哥哥“在德國西門子公司任職”“進入西門子公司後,該公司開始陸續在中國接到項目”“請問你們羅家在這其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又得到了多少好處?”

秦志暉在法庭上承認,羅援的哥哥實際是在“西門公司”,被他“張冠李戴”成“西門子公司”。

——道聽途説,誇大其詞。據秦志暉交代,2013年7月,他在網上看到一些關於楊瀾的消息後,未經核實,便通過“淮上秦火火”的微博賬戶,編造了“楊瀾將20萬元版稅捐給希望工程後,又以其他名義將這些錢從希望工程領走”“以同樣方式,多次從青基會財務部領取過希望工程的大額工作經費”等消息。

在“7·23”甬溫線動車事故發生後,秦志暉在網上看到有人稱外國遇難旅客賠償金額高於中國旅客後,編寫了“鐵道部對意大利遇難女乘客茜茜的賠償金額是3000萬歐元,比中國遇難旅客高出很多”,這條微博被轉發1.1萬餘次,評論3000多次,引發了網民對國家公信力的質疑。

——捕風捉影,聳人聽聞。2012年12月,秦志暉通過“炎黃秦火火”發佈微博稱,張海迪“擁有德國國籍”。據秦志暉交代,實際是他在網上看到張海迪在德國小住過一段時間,便編造出張海迪擁有德國國籍的説法。

秦志暉的辯護人認為,一些微博因他“出於義憤,腦子一熱”發出來的,但“秦火火”自己承認:“沒想到可能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只想到有利的後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這個人。”

網上謠言“滿天飛”“大V”推手抱團推

檢方指控,“秦火火”製造並傳播的謠言達3000余條,其中不少謠言的轉發量在數千條甚至上萬條。在互聯網的海量信息中,為何這些謠言沒被淹沒,反而插上翅膀“滿天飛”?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陳述為謠言的傳播作了注解。“感謝微博世界,讓我和名人溝通交流,他們並不歧視我”,在“秦火火”的感謝中,提到了若干“大V”的名字,而在偵查階段,他曾稱與某些“大V”達成協定,互相幫轉微博。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並不鮮見,在同樣身陷囹圄的“大V”“環保董良傑”編造虛假信息、為自己的凈水産品打開市場的“恐慌營銷”過程中,也是靠薛蠻子等“大V”幫助轉發微博、擴大人氣影響。

“這種傳謠行為都算不上網絡營銷,可以説是污染了網絡營銷的市場,算是惡意營銷。”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説。

“秦火火”曾對記者表示,造謠是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儘快提高關注度和知名度,就會有出版社找上門,為出書鋪路,以後失業了也有錢掙”。

為了逃避編造、傳播謠言面臨的封號、被追究責任,“秦火火”先後更換了多個綴為“秦火火”的網名,甚至狂妄地叫囂“謠言並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

該給“秦火火們”滅滅火了

2013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先後有“秦火火”“立二拆四”“環保董良傑”等多名涉嫌在網上製造、傳播謠言的“大V”落網,互聯網環境獲得明顯改善。

然而必須認識到,製造和傳播謠言的土壤還在。“正因為此,要求政府從輿論環境上,繼續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落實,加強對信息發佈的管理,打造一個透明的輿論環境。”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尹鴻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通過“秦火火”案要讓公眾意識到,“網上發言不能發佈虛假信息;轉發信息時不可以添油加醋、歪曲原信息,不能確定這條信息是否經過核實時,不應輕易轉發。”以此建立互聯網上的“公序良俗”。

劉興亮建議,行業協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臺規定,一旦有企業利用傳謠行為進行商業的不正當競爭,就對其予以重罰;作為網絡內容的重要傳播平臺,微博、微信等也要建立更好的機制判斷、過濾謠言,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也享有人格尊嚴,都需要予以保護,我國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利用網絡作為侵害他人的手段。不能強調你的自由,就犧牲我的尊嚴。”洪道德説。(記者  盧國強  郭宇靖  王曉潔  涂銘)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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