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7日電(記者魏聖曜)“今年大病保險每人籌資32元,參保個人不繳費,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每名患者每年最高可給予20萬元補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17日下午在“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上説。 韓金峰説,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和城鎮居民,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 據介紹,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 記者了解到,今年是20類重大疾病醫保和大病保險“雙軌並行”的過渡年,居民患血友病、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類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補償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含)以上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部分給予17%補償;患20類重大急病以外的,按醫療費用額度給予補償。但按病種補償和按額度補償合計,每人每年最高補償不超過20萬元。 韓金峰説,以一位農村居民患大病為例,假設醫療費共30萬元、合規醫療費用為27萬元,先由基本醫保報銷10萬元;有了大病保險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還有17萬元,其中10萬元以下部分,扣除1萬元起付標準後按50%報銷4.5萬元,剩下的7萬元按60%報銷4.2萬元,這樣大病保險合計報銷8.7萬元。“也就是説,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可報銷18.7萬元,個人實際負擔為11.3萬元,能為患者及其家庭減輕很大的負擔。”他説。 山東省人社廳表示,大病保險參保費用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4月底前將保費總額的80%撥付至經辦大病保險的中國人保財險、中國人壽保險的山東分公司,剩餘的20%,經山東省人社廳等部門對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情況評估審計後,視評估情況於年底前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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