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順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新情況新趨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 《意見》強調,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意見》提出了九方面措施。一是要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發展農業産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村級融資擔保基金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增強支農服務合力。二是要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加大金融扶貧力度。三是要拓寬資金來源,適當降低符合要求的縣域農商行和農合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四是要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推廣新型抵押擔保方式,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試點,更好地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的服務要求。五是要加大對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促進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産業發展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六是要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七是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規模,促進開展多層次的直接融資。八是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積極培育土地評估、資産評估等仲介組織,穩步推廣農村移動便捷支付。九是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建立導向明確、激勵有效、約束嚴格、協調配套的長期化、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金融機構開展“三農”業務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要加強金融監管,健全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守住風險底線。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紮實推動各項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年度對本地區金融支持“三農”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于次年1月底前報國務院。銀監會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和各地區工作情況的匯總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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