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退出歷史舞臺。 繼各部委曬權力清單之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進一步,昨日(4月22日)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各類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國務院此次清理的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一位業內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能否找到法律依據,將成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作廢與否的關鍵。 非行政許可審批374項 今年3月份,國務院曾經集中公佈了所屬部委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其中,大多數部委保留的權力清單中,還存在非行政許可審批。匯總清單涵蓋了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 根據上述匯總清單,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計1235項,其中行政許可86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37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所佔比例為30.3%左右。 以國家發改委為例,目前國家發改委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5項,其中行政許可1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1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佔到所有保留權利的26%,其中包括捲煙、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等重要商品年度計劃。 記者還發現國家工商總局共有行政審批事項7項,其中行政許可3項,非行政許可4項。在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中,就包含商標註冊這一項權力。 江西九江艾菲爾貝類工藝廠董事長曹凱(化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去年我就想註冊一個商標,有點兒麻煩,所以就耽誤到現在。”。去年,曹凱想註冊“明珠”商標,結果商標局稱因為與“皖北明珠”相衝突,沒有給註冊,即便是後面再加上“貝殼”兩字都不行。如果按照國務院要求,商標註冊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將面臨被下放、取消或者轉為行政許可的命運。 蘭州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前在工商系統內部,有商標註冊局專門從事商標註冊,並且有很多代理公司都可以來代理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不可能取消,如果下放到省級也不合適,商標保護權是全國範圍的,這樣的話,商標法需要修改。”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憂慮,畢竟商標註冊涉及全國範圍內不能出現名稱衝突的案例。如果下放到省一級,就需要省與省之間要有足夠的協調能力。 “對於企業來講,肯定方便。”曹凱覺得,商標是企業的統稱,要面向全國市場,而省與省之間怕有連接上的不便,但對於企業而言是一利好消息。 部分地方率先取消 早在1月份,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表示,“清理並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餘一律廢止。” “這是個好事兒,這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來説,是一個重大舉措。”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前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諮詢組成員周漢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如此表示。 按照國務院要求,在這次《通知》印發後,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年內予以取消。今後,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各部門的具體清理工作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後實施。 “這次清理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235項,裏面其實既有行政許可,也有非許可的審批,現在對於很多部門來説,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都是非行政許可的審批。這一塊一旦廢除,對這些部門就是革命性的調整。”周漢華稱,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取消,肯定會遇到阻力, 在國務院宣佈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之前,已有省份率先廢止非行政許可審批。在前不久天津公佈的2014年版《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中,天津已經率先廢止了5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天津成為歷史。 值得注意的是,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命運目前並不明朗,法律依據在非行政許可改革中顯得至關重要。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最大問題是審批過程中對權力監督制約少,暗箱操作空間大。由於沒有法律約束,行政許可取消和下放不易,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增設卻更容易。此消彼長,很難説行政審批改革的效果不被打折扣。 周漢華認為,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如果要轉為行政許可,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下一步須儘快立法,通過立法上升為行政許可。(記者 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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