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年代,所有影響市場與政府關係的都是改革對象。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長期以來給社會增添了許多門檻,理所當然成為被清理的對象。 4月22日,國務院下達了《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明確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調整。通知強調“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于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 什麼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很多人對此並沒有清晰的概念,但其實非行政許可審批已經滲透到生活的很多領域。上至國家部委,下至縣鄉政府,凡是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幾乎都在行使著這一權力,譬如政府內部或政府間對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園林部門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稅務部門的“公路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審批”、進入政府産業園區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在一項工程的申請流程中,“審批”、“許可”、“核準”不絕於耳。 由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行政許可審批在相關領域的設定和實施不夠規範、主觀性強,處於行政權力的灰色地帶,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繁瑣的審批流程和辦事程序,大大降低了辦事效率。條條框框捆綁了企業和市場,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的理念相違背,與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相違背。 本屆政府把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馬前卒”和宏觀調控的“當頭炮”,李克強總理多次表示要繼續推進簡政放權,讓市場發力,有效規範地發揮作用。在這種大背景下,名不正言不順的非行政許可審批被清理,也成為如何更好地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重要一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政府收回“越權”的手,也是著力改善社會中各種“辦事難”困境的發力點,將進一步刺激市場活力,改善民生,釋放改革利好。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政府簡政放權的縮影。簡政放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實質是轉變職能,為市場主體服務,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政府下決心放手那些不應該管的事情、改善應當管又沒有管的情況,如此才能更好地有所為、有所不為。(張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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