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壓實屬地責任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4 09:4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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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説,《辦法》出臺的目的在於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群眾依法逐級走訪示意圖

國家信訪局介紹《辦法》相關情況

    《辦法》明確了分級受理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後怎麼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而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則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對於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來説,首先收到的機關應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辦法》規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情況: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的;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但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已經復核終結的。

張恩璽説,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並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沒人問。我們在受理環節明確分流,就是為了使來訪事項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決途徑,使該由哪個層級管的事找哪個層級,該由哪個途徑解決的去哪個途徑。比如,第一種情形,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但可以向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或通過訴訟、復議、仲裁解決。

《辦法》強調了把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作為重點,要求有權處理機關從來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來訪群眾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讓來訪群眾當“監督員”和“裁判員”。縣級以上信訪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和下級有關行政機關受理、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對於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造成群眾越級訪的,提出改進建議並視情通報;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同時要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辦法,逐級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進一步壓實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

張恩璽説,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機關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機關來辦理。實行逐級走訪之後,既能進一步強化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減少了層層轉送的中間環節,促使基層更集中地了解群眾訴求、研究解決辦法,也能使上級機關更好地發揮督查督辦、統籌協調的作用,從而能更有效地推動問題解決。(記者 李洪雷)

責任編輯: 于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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