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呵護“美麗中國”——專家學者縱論新修訂的環保法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 顧瑞珍、羅沙)25年磨一劍。新修訂的環保法終於“塵埃落定”。近日,環保專家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環保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環境污染現實的一記重拳,將對我國環境質量的提升産生重要作用,但“最嚴環保法”還需最強執行力。 多種綜合措施對霧霾治理會起到效果 “我看到環保法,確實眼前一亮。這對於促進目前的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是貫徹國十條,都有非常好的法律基礎。”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説,從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方面來説,建立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氣十條的實施從一個臨時性的管五年的行動計劃變成一個常態化、法制化軌道。 柴發合認為,新修訂環保法的出臺為現在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也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大氣污染防治法應該更細、規定得具體、操作性更強,把基本法裏的原則具體化。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柴發合説,這次已經從法律上把當地環境質量的任務落實到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同時也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提出了未達標的地方限期達標的制度、按期達標的制度,但是怎麼按期,還要制定一些政策。 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説,為了治理霧霾,特別提出“國家大力支持環境科學研究,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動環保的信息化,國家通過財政資金等方式來支持環保的産業發展”。此外,監測機構必須嚴格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等,都提出了特別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説,環境保護法中的所有措施,對防治大氣污染都是有力的。“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複製度”,這是從源頭上看,對大氣的調查、監測、評估和治理,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法律有很明確的態度。 另外,要從源頭治理,推進清潔能源的使用,就是要堅持從源頭治理改善能源結構的導向。 柴發合説,有了法律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實現的可行性比原來增加很多。從遠期情況看,會對整個大氣污染防治長期的戰略發生重大的影響。我們不僅要改善環境質量,而且要逐步地實現城市環境質量、區域環境質量達標。 按日處罰“上不封頂”表述並不準確 加大懲治力度是修改後的環保法一大亮點,由於引入了“按日處罰”機制,許多報道用“上不封頂”來描述今後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 “這種説法不準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説,“環保法作為環保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主要是要引導各個環保領域的單行法律作出相應的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按日處罰,所以不會具體設置處罰的數額或者限額。” 他表示,環保法中已經明確,罰款處罰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來確定。“這就是起到引導的作用。環保法沒有確定底限是多少,但是具體的單行法要給出相關標準。” “史上最嚴”環保法對企業是壓力更是機會 修改後被外界稱之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是否讓企業感受到了更大的環保壓力? “修改後的環保法的確非常嚴格,尤其是按日計罰的機制,肯定會讓企業感受到壓力。”華能集團副總經理胡建明説,“但是對於嚴格按照國家排放標準來執行環保措施的企業來説,影響並不是很大。” 胡建明表示,從另一個角度來説,環保法還給企業帶來了非常大的發展空間。“新的大環境肯定會加快企業的轉型升級,清潔能源的開發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市場需求,同時還能夠推動企業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太原鋼鐵集團環保部副部長張國志説,嚴格的環保法規,對於重視環保的企業實際上是一件好事。“守法的企業環保投入比較高,而不守法的企業環保投入低,嚴格的環保法規能夠消除企業間低成本、低代價的惡性競爭,這對守法的企業來説是個利好。” “其實國內環保治理水平不比國外差,好的裝備都有,就看企業是不是真的投入,這就要靠實施嚴格的環保法規來保證。”他説。 再好的制度,關鍵是執行。一系列具有很強“殺傷力”的規定讓人們對新修訂的環保法充滿期待,同時又難免擔心,它們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嚴格執行。專家們表示,最嚴的法律更需要最強的執行力,全社會要對環境污染違法零容忍,要做到環境治理人人有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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