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法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30 17: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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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昌4月30日電(記者 胡錦武 高皓亮)5月1日起,有關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將正式施行。

    近年來,江西醫療糾紛已呈多發態勢。據統計,2013年全省共發生醫療糾紛案件4681件,其中擾亂醫療秩序案件1392件。為此,《條例》明確提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遵守規範、合理治療、耐心溝通等6項規定,不得在醫療活動中實施不必要的檢查、瞞改損丟病歷資料等4類行為。同時,要求患方樹立依法維護權益意識,明確患方7類禁止行為,不得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不得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自由。

    對此,江西省衛計委主任李利認為,當前醫療糾紛處理面臨醫療糾紛鑒定二元化、應急處置操作難、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地位未確立等法律難題。對此,《條例》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制止和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控制事態擴大,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社會綜合治理機構協調、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做好醫療糾紛應急處置工作。

    同時,《條例》還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第三方地位,規定醫療糾紛賠付金額2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應當通過醫調委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2萬元至10萬元的應當進行專家諮詢;對索賠10萬元以上的應當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責任鑒定。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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