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為進一步完善稅制,釋放改革紅利,經國務院批准,從今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根據通知,在我國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自6月1日起按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電信業與鐵路運輸、郵政業一樣,是一種提供基礎服務的公共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後,對相關産業的減稅作用同樣十分顯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説。今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被納入營改增試點,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首季減稅24.5億元。 此次電信業實施營改增,實行差異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為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電信業的服務性質設計不同的稅率,體現出國家政策對相關産業發展的扶持,也兼顧了稅負的平穩過渡,更加符合行業實際。”白景明介紹。 增值電信服務業主要是一些輕資産的公司,人工費用是其主要成本,可抵扣項目相對較少。增值電信服務主要涉及信息消費、文化創意和廣告業,是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領域,較低的稅率有利於增強這些企業發展動力。 通知規定,我國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徵增值稅。“這與製造業的出口退稅一樣,是國家鼓勵電信服務貿易出口的政策取向,有利於電信業服務參與國際競爭。”白景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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